3月22日晚间,上交所公告对*ST新亿作出终止上市决定。根据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ST新亿2018年、2019年连续两年财务造假,规避退市,公司最终触及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成为今年A股首家强制退市公司。
而在此之前,*ST济堂、*ST金刚同样因财务造假收到证监会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已拉响强制退市警报。另据《证券日报》记者梳理,截至3月23日收盘,*ST艾格连续14个交易日每日收盘价均低于1元/股,面临“1元退市”风险;*ST长动、*ST中新总市值接近3亿元,存在市值退市风险。与此同时,根据业绩预告,这些公司亦面临“财务退市”风险。
接受采访的专家认为,退市新规下,今年财务类强制退市的公司数量将较以往显著增加。需要进一步完善退市规则,强化配套制度的协同,需要市场各方严格履行职责,强化投资者权益保护及教育,引导投资者理性投资。
财务类退市指标威力显现
今年是退市新规实施第二年,财务类退市指标威力显现。据记者梳理,15家*ST公司在业绩预告中预计2021年年报触及财务类退市指标,存在退市可能。
针对面临“财务退市”的公司,投资者往往也“用脚投票”,使之同时存在较高的交易类退市风险。从“1元退市”指标来看,除上述*ST艾格,截至3月23日,*ST济堂、*ST大集、*ST长动3家公司收盘价低于1.1元/股,逼近退市红线;而从市值退市指标来看,6家公司总市值低于5亿元(含上述2家接近3亿元公司),其中3家为*ST公司,*ST长动、*ST中新和*ST拉夏A股市值分别为3.53亿元、3.72亿元和4.89亿元(*ST长动同时面临两项退市风险)。
据记者梳理,除了*ST大集,上述5家*ST公司此前在业绩预告中披露存在“财务退市”可能。此外,还有多家公司被质疑存在规避退市嫌疑,被交易所问询,退市风险高悬。
“退市新规实施后,今年财务类强制退市的公司数量将较以往显著增加。”平安证券首席策略分析师魏伟对《证券日报》记者表示,退市新规精简了退市流程,将退市时间从原先的4年缩短至2年,2021年年报是退市新规第二个适用年度,若继续触及退市标准,将直接被终止退市。从目前公布的2021年年报以及业绩预告来看,连续两年触及“净利润为负且营业收入低于1亿元”标准的公司共计13家。
“退得下”更要“退得稳”
上交所表示,对*ST新亿存在虚假陈述等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行为,投资者因此遭受损失的,可以积极通过司法途径向公司及其年审机构深圳堂堂会计师事务所寻求赔偿,可以委托投资者保护机构作为代表人参加诉讼。
“*ST新亿虚增营业收入构成虚假陈述,侵害了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因该公司虚假信息误导而买入股票受到损失的投资者,可以向法院提起证券虚假陈述民事赔偿诉讼,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公司退市后,相关责任人对投资者仍然负有赔偿责任和义务。”北京威诺律师事务所主任、清华大学法学院研究生导师杨兆全表示。
根据公开资料,3月3日停牌前,*ST新亿有2.4万户股东。其中“在2019年5月9日到2021年1月27日之间买入*ST新亿股票,且在2021年1月27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的投资者,可发起索赔。”北京市盈科(无锡)律师事务所合作人、律师齐程军向《证券日报》记者介绍,其目前已经接到了数十起投资者关于*ST新亿索赔的咨询及委托。考虑针对*ST新亿的行政处罚刚发布不久,很多投资者还在预备诉讼中,“预计*ST新亿将面临大规模诉讼。同时,证券服务机构也可能被作为共同被告起诉。”
事实上,在“应退尽退”的同时,近年来,普通代表人诉讼和特别代表人诉讼案例纷纷落地,证券纠纷示范判决机制广泛应用,投资者维权渠道不断拓宽,“退得稳”得到了一系列制度的支撑。
今年2月25日,证监会就《关于完善上市公司退市后监管工作的指导意见》公开征求意见,强化上市公司退市机制的有效衔接,进一步顺畅流程安排,推动退市公司平稳、有序进入退市板块,完善退市后监管工作。
魏伟认为,对于财务造假的惩罚更多的应在民事诉讼赔偿和罚款方面体现,退市制度的最终意图是清退缺乏持续经营能力的劣质公司。在此背景下,加强对公司信息披露的监督,建立有条件的做空机制来降低上市公司的造假意愿是未来趋势。
(王擎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