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服退市决定 德奥退起诉深交所
6月16日是德奥退(002260)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在最后关头,德奥退将深交所告上了法庭,请求判令撤销深交所作出的不同意公司股票恢复上市申请的决定,并判令深交所停止对其终止上市自律监管决定的流程。
据了解,德奥退被称为“停牌钉子户”,公司股票自2019年5月15日起暂停上市,在停牌逾1000天后,深交所作出了终止其上市的决定。实际上,因公司退市而起诉深交所在司法实践上已有先例,2017年,新都退同样曾起诉深交所,请求判令撤销退市决定,不过最终败诉。
将深交所告上法庭
因不满意深交所作出的退市决定,德奥退将深交所告上了法庭。
6月16日,德奥退发布公告称,近日,公司收到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受理案件通知书》,该案件原告为德奥退,被告为深交所。德奥退请求判令撤销深交所作出的《关于不同意德奥通用航空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恢复上市申请的决定》,并判令深交所停止对其终止上市自律监管决定的流程。
据了解,因2017年、2018年连续两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资产为负值,德奥退股票自2019年5月15日起暂停上市。停牌逾一年后,2020年7月,德奥退向深交所提交了股票恢复上市申请并获得受理,直至2022年2月,深交所宣布德奥退该申请未获通过,并最终作出了对其终止上市的决定。
在被深交所作出终止上市的决定后,德奥退提交了复核申请,不过这并没能改变公司走向退市的命运。6月15日,德奥退收到了深交所《终止上市复核决定书》,深交所维持对德奥退的终止上市决定。
值得一提的是,6月16日是德奥退退市整理期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公司最终平盘收盘,股价定格于0.53元/股,总市值仅剩2.95亿元。
针对公司相关问题,北京商报记者致电德奥退董秘办公室进行采访,但对方电话并未有人接听。
深陷25亿元担保案泥潭
6月16日,德奥退还披露称,关于公司涉及的与广州农商行之间的担保案件,因不服广州中院作出的一审民事判决向广东高院提出上诉。目前,广东高院已受理公司上诉并送达了开庭审理的传票。
据了解,2020年11月,广州农商行提起诉讼,要求德奥退就贷款本金、利息、罚息等合计约25亿元的资金承担差额补足义务。根据广州中院一审判决,德奥退需要在15.86亿元范围内对华翔(北京)投资有限公司不能清偿上述第一项债务的二分之一部分承担赔偿责任。
值得注意的是,该事项成为联储证券放弃推荐公司恢复上市时列出的原因之一,联储证券表示,公司对该案件的义务承担情况尚无定论,存在重大不确定性风险。此外,联储证券彼时表示,公司2020年、2021年1-9月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归属净利润分别为-2699.45万元、-2469.29万元,预计公司2021年全年将继续亏损,持续经营能力有较大的不确定性,已不符合恢复上市条件。
财务数据显示,2021年,德奥退实现营业收入约为6.15亿元,对应实现的归属净利润约为-6.25亿元,对应实现的扣非后净利润约为-1.01亿元。
此外,联储证券表示,公司重整引入的投资人曹升等与迅图教育已出现不和迹象,对后续公司经营存在较大不利影响。鉴于以上情形,联储证券不再为德奥退恢复上市提供推荐服务。
新都退诉深交所曾败诉
北京商报记者注意到,德奥退并非首家因被终止上市而将深交所告上法庭的个股。2017年时,新都退也曾起诉深交所,要求撤回退市决定,不过,最终以败诉收场。
在上述案件立案之初,深交所曾公开表示,其作出新都退股票终止上市的决定,具有充分的法律依据和事实依据。深交所将认真贯彻依法全面从严监管,坚决落实退市主体责任,严格审核恢复上市、重新上市申请,从严监管规避退市行为。对于达到退市条件的公司,做到“出现一家,退市一家”,净化市场环境,维护市场秩序,全力维护退市制度的严肃性。
上海东方剑桥律师事务所律师娄霄云表示,德奥退本次胜诉的概率依旧不大,公司持续经营能力等指标已不符合深交所股票恢复上市的标准,其恢复上市的主张很难得到法院支持。
不过,在北京某律所律师张施琥看来,这两起诉讼也存在一定意义。上市公司退市,不仅关乎上市公司的利益,还涉及众多中小投资者的切身利益。对被强制退市的公司来说,虽然可以进行复核申请,但实践表示基本不能改变交易所作出的退市决定,公司目前仍缺乏必要的司法救济手段。这两起诉讼对推动我国退市制度进一步完善具有借鉴意义。
(彭衍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