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正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正帆科技”,688596.SH)9月10日发布关于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获得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的公告。上海正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2022年9月9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就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申请的审核意见: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等,上海正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符合发行条件、上市条件和信息披露要求。
9月6日,正帆科技发布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本次发行的认购对象拟认购金额合计为1.83亿元,本次募集资金扣减财务性投资后的具体投入年产1260万立方氢气及30万瓶罐装特种气体项目、潍坊高纯大宗气体生产线项目、补充流动资金。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的总资产及净资产规模将有所增长,整体财务状况得到提高,有利于增强公司抵御财务风险的能力,为公司业务的长期持续发展提供良好的保障。
本次发行股票的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本次发行股票采用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方式,经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的董事会决定启动发行程序,并在证监会作出予以注册决定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发行缴款。
本次发行对象为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深圳纽富斯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纽富斯雪宝16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及王莉。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在本次发行前后与正帆科技均不存在关联关系,本次发行不构成关联交易。
正帆科技于2022年7月26日启动发行,竞价结果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对本次发行的股份数量进行调整,相关调整内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经调整,本次发行的股票数量为943.79万股,未超过公司股东大会决议授权的上限。截至预案公告日,公司总股本为2.57亿股,本次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30%。
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本次发行股票的发行期首日,即2022年7月26日。根据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并严格按照认购邀请书确定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及获配股份数量的程序和规则,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19.39元/股。
本次发行的股票自上市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对限售期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
本次发行的股票拟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交易。公司本次发行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由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的新老股东按照发行后的持股比例共同享有。
本次发行决议的有效期限为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本次发行前,正帆科技的控股股东为风帆控股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为YU DONG LEI和CUI RONG,YU DONG LEI和CUI RONG夫妇通过风帆控股控制发行人20.78%股份。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3亿元,符合科创板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三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百分之二十的规定。按本次发行数量943.79万股测算,本次发行完成后,实际控制人YU DONG LEI和CUI RONG通过控股股东风帆控股间接持有发行人20.04%的股份,仍保持实际控制人的地位。本次发行不会导致正帆科技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
9月8日,正帆科技发布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正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之上市保荐书。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为公司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李鸿仁、张臣煜为保荐代表人。
(王晨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