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成都商报 作者:俞瑶 程璐洋
贵州茅台(600519.SH)近日再次申请一系列分类的“i茅台”商标。
红星资本局注意到,据天眼查APP,中国贵州茅台酒厂(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茅台”)再次申请注册共41个“i茅台”商标,国际分类包括广告销售、啤酒饮料等,目前这批商标的状态均为“申请中”。
这并非茅台首次申请“i茅台”商标。今年3月22日,茅台已经申请过包括广告销售、酒等国际分类的系列“i茅台”商标,但此前这批申请流程信息均于10月底至11月初变更为“驳回通知发文”。
红星资本局就3月商标被驳回事项询问茅台董事会秘书办公室,对方表示不清楚驳回理由。
“i茅台”是茅台于今年3月31日上线试运行的电商平台,全称为“i茅台数字营销APP”,试运行阶段销售包括53度500ml贵州茅台酒(壬寅虎年)等4款产品,但至今没有直接销售市场关注度最高的500ml53度飞天茅台。
据茅台第三季度财报,2022年初至三季度末,公司通过“i茅台”数字营销平台实现酒类不含税收入约84.62亿元,该数据在2022年半年报中约为44.2亿元。
(王擎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