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关于对北京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创业板关注函〔2023〕第52号)。2023年1月30日,北京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海新能科”,300072.SZ)披露《2022年度业绩预告》,预计2022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负80000万元至负95000万元。海新能科表示,业绩亏损主要受疫情及宏观经济环境变化,大宗商品价格波动影响所致。创业板公司管理部对此表示关注,请海新能科:
1.基于目前掌握的信息,结合主要产品和原材料交易价格的变动情况、业务订单获取情况、主要客户需求变化情况等因素,量化说明对业绩的影响。
2.说明生态农业业务相关企业的经营状况和转让股权交易进度对公司整体业绩的具体影响。
3.补充披露公司2022年度营业收入和扣除后营业收入的预计情况。
4.说明业绩预告是否考虑子公司内蒙古美方煤焦化有限公司捣固焦项目被有关部门列入焦化关停淘汰退出名单的情况,如是,请说明具体影响;如否,请说明原因。
5.海新能科认为应予以说明的其他事项。
以下为原文:
深圳证券交易所
关于对北京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创业板关注函〔2023〕第52号
北京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月30日,你公司披露《2022年度业绩预告》,预计2022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负80000万元至负95000万元。你公司表示,业绩亏损主要受疫情及宏观经济环境变化,大宗商品价格波动影响所致。我部对此表示关注,请你公司:
1.基于目前掌握的信息,结合主要产品和原材料交易价格的变动情况、业务订单获取情况、主要客户需求变化情况等因素,量化说明对业绩的影响。
2.说明生态农业业务相关企业的经营状况和转让股权交易进度对公司整体业绩的具体影响。
3.补充披露公司2022年度营业收入和扣除后营业收入的预计情况。
4.说明业绩预告是否考虑子公司内蒙古美方煤焦化有限公司捣固焦项目被有关部门列入焦化关停淘汰退出名单的情况,如是,请说明具体影响;如否,请说明原因。
5.你公司认为应予以说明的其他事项。
请你公司就上述事项做出书面说明,在2023年2月8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送北京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
我部提醒你公司:上市公司必须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认真和及时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上市公司的董事会全体成员必须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就其保证承担个别和连带的责任。
特此函告
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2023年2月1日
(责任编辑:张紫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