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网财经2月7日讯 浙江省信用中心官网显示,中交花创(绍兴)置业有限公司近日因不按规定使用商品房预售款项被绍兴越城区综合执法局罚款3万元。
违法事实显示,该公司在建设绍兴市镜湖新区官渡4号地块(春风十里)项目时将商品房预售款项5.3亿用于偿还绍兴市镜湖新区官渡4号地块(春风十里)项目的开发贷款,未按规定用于工程用途,产生违法所得利息至今约为70余万元。绍兴越城区综合执法局依据《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十四条对其作出处罚。
据中交地产半年报,中交花创(绍兴)置业有限公司为其间接全资持股子公司。
(责任编辑:王擎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