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7日,证监会立案调查宜通世纪一案有了最新进展。根据宜通世纪当日发布的公告,公司及相关当事人于今年2月28日收到了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出具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以下简称“告知书”);同时,公司亦对告知书进行了披露。
关于宜通世纪早于2月28日收到告知书,缘何直到4月7日才披露相关情况,宜通世纪证券事务部工作人员告诉《证券日报》记者,这是因为没有达到强制披露的要求,“按照规定,如果存在退市或重大违法则要求强制披露,但公司并没有达到这个标准。”
不过,上海明伦律师事务所王智斌律师向《证券日报》记者表示,对于已经公告过但尚无结果的事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应做到“有始有终”。
并购事项埋下隐患
上述宜通世纪被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有关事项可追溯到2016年,当年10月份,公司启动重组,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向深圳市倍泰健康测量分析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倍泰健康”)原实际控制人方炎林等16名交易对手方收购倍泰健康100%的股份,交易对价10亿元。收购完成后,倍泰健康成为宜通世纪的全资子公司,被纳入宜通世纪合并会计报表编制范围。但2017年5月1日至12月31日,倍泰健康通过财务舞弊行为,虚增收入、虚增成本、虚增利润分别占宜通世纪当期披露数额的3.7%、9.75%和15.67%,导致宜通世纪披露的2017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告知书提及,钟飞鹏作为宜通世纪董事长,负责召集和主持董事会会议审议定期报告,未勤勉尽责,签字确认保证2017年年度报告真实、准确、完整。郭汉鹏作为宜通世纪时任总经理,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石磊作为宜通世纪时任财务总监,对公司财务工作负责;李伟作为宜通世纪时任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协调和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务。上述人员未勤勉尽责,保证2017年年度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因此,责令宜通世纪改正,并给予警告,并处以30万元罚款;对钟飞鹏、郭汉鹏、石磊、李伟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3万元罚款。
“公司已经进行了陈述和申辩,后续会和监管部门沟通,等待正式的处罚结果。”上述宜通世纪证券事务部工作人员告诉记者。
信披不能“有始无终”
对于宜通世纪拖延披露告知书,王智斌向记者表示,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必须全面、真实、客观、公正。其中,全面就要求对重大事项的披露要“有始有终”,“宜通世纪在去年发布了有关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公告,而投资者并不了解该事项具体的细节以及违法违规事项对公司的影响程度,因此,公司在此事项有了实质进展时,应基于审慎原则及时发布公告,让广大投资者都能及时了解。”
随着监管力度加强,近期一些公司的违规行为集中曝光。同花顺数据显示,4月份以来仅7天时间里,就有超过10家公司先后发布公告,披露了此前的违规违法行为,其中,不少公司及时任董监高、大股东等责任人都收到了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或被监管部门采取了行政监管措施。
例如,4月6日晚间,启迪环境发布公告称,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湖北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公司在2017年和2018年的年报存在虚假记载,而且,2019年9月24日,启迪环境向合格投资者披露了债券募集说明书,其中所含2017年、2018年财务数据虚假记载。但启迪环境最终成功发行债券,且募集资金5亿元。
北京威诺律师事务所主任杨兆全律师告诉《证券日报》记者,启迪环境当时的发债行为属于欺诈发行,受损失的投资者可以索赔。此外,“应该审查存在问题的年报当时所涉的中介机构,以及发债的中介机构,如果不能证明自己做到了勤勉尽责,都应承担责任。”
(责任编辑:王擎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