尽管监管部门三令五申禁止年报窗口期违规减持行为,但仍有上市公司股东无视监管“红线”我行我素。
5月5日晚,正处于停牌状态的*ST光一披露了一则《关于董监高集中竞价减持股份的公告》。公告显示,公司两名董事任昌兆、戴晓东在未向公司提交股份减持计划的情况下,分别于4月25日、4月26日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合计减持106.14万股。
交易明细显示,4月25日,任昌兆先后分17次减持了82.14万股,单次减持股份数量最低400股,最高19万股,累计套现约355.15万元。戴晓东则在4月26日先后分4次减持24万股,套现约95.44万元。二人合计套现约450.59万元。此次减持后,二人剩余持股数量分别为616.01万股、82.39万股。
值得注意的是,上述两名董事的减持行为恰好发生在公司年报披露前夕。
4月27日,*ST光一披露了公司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后的首个会计年度年报,因审计机构对公司应收控股股东的债权转让的真实性存疑,对子公司湖北索瑞应收楚邦伟业等公司款项等问题有异议,公司2022年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第十三条之规定,公司高管减持股份的,应提前十五个交易日披露减持计划。*ST光一高管未依规披露减持计划并集中在两个交易日内突击减持,已涉嫌构成信息披露违规。”上海明伦律师事务所王智斌律师在接受《证券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此外,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业务指引》第十九条之规定,公司高管在定期报告发布前30日不得买卖公司股份。*ST光一高管在定期报告发布前即开始减持股票,已涉嫌构成限制期内的违规交易。”
2022年年报显示,本次违规减持股份的当事人之一任昌兆现任公司董事,另一名当事人戴晓东除董事身份外,还兼任公司董事长、董事会秘书。作为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的“关键少数”,两名董事为何没有提前披露减持计划,选择在年报窗口期减持股份?
5月7日,记者多方尝试联系上述两名董事,其中,戴晓东对《证券日报》记者表示,“具体原因不方便透露。”
IPG中国首席经济学家柏文喜对《证券日报》记者表示:“两名董事在年报窗口期违规减持属于明知故犯。对于这样的违规减持行为,应当依照董监高人员行为规范和信披规则,由监管部门给予顶格处罚。除没收不当收益之外,还应加倍处罚,追究其所涉的相关责任。”
“监管明令禁止窗口期违规减持,但两名董事还是顶风作案,这种行为是非常不负责任的,不仅会使投资者失去对上市公司的信任,还有可能会影响公司的声誉和股价。建议监管部门加强对这种行为的监管和处罚力度,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财经独立评论员张雪峰对《证券日报》记者表示。
(责任编辑:王擎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