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网财经5月16日讯(记者 魏国旭) 南通金仕达高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仕达”)近日公告称,公司及董事长收到行政处罚告知书。
公告显示,行政处罚通知书的作出主体为南通市应急管理局,违法违规事实为金仕达高对公司“11·8”物体打击事故发生负有责任,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欧卫国未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规定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
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南通市应急管理局对金仕达作出55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对欧卫国作出处6.144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金仕达在公告中表示,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规定,此次事故系一般事故,处罚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收到上述行政处罚后,公司积极配合有关部门进行整改,组织建立并落实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工作机制,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南通市经开区管委会官网2月披露的结案批复显示,管委会要求金仕达完善安全操作规程,明确A字架摆放位置、人员禁止进入A字架内侧等安全防范要求;要加强安全风险辨识管控,严格落实A字架安全风险辨识管控措施,着力防控A字架倾倒的风险;全面排查事故隐患,对查出的安全隐患要及时整改,整改情况及时向员工通报;要强化对从业人员进行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同时要加强小微事故及之前曾发生过的未遂事故的调查分析,切实落实整改防范措施,确保企业本质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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