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30日,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000671.SZ)发布关于公司股票被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暨相关进展的公告。
公告显示,因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阳光城出具了否定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九章第八节第9.8.1条第(四)项规定,阳光城触及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公司股票自2023年5月5日开市起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按照公告,此次,阳光城对福州俊德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2.50亿元差补担保事项,未按规定履行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未能按方案在1个月内解决,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九章第八节第9.8.1条第(二)项规定,阳光城违反规定程序对外提供担保且情形严重,触发被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阳光城方面表示,对福州俊德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差补担保事项,公司第一时间进行了自查并采取相应措施来化解对上市公司的影响,截至目前已与债权人中航信托股份有限公司进行了多次沟通洽谈,还在共同推进,争取尽快妥善解决公司对此担保事宜。
公告显示,本次被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后,股票简称仍为“ST阳光城”,股票代码仍为“000671”,股票交易日涨跌幅限制为5%。本次叠加其他风险警示,公司股票不停牌。
截至2023年5月30日,阳光城股票收盘价已连续12个交易日均低于1元/股,预计连续20个交易日低于1元/股。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2.1条的规定,公司股票可能被深圳证券交易所终止上市交易。因触及交易类强制退市情形而终止上市,公司股票不进入退市整理期。
据证券媒体报道,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1元退市”相关规则,按阳光城现有股价,即便后续8个交易日连续涨停,公司股价也难回1元面值,因而连续20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1元的命运已然锁定。
截至5月30日收盘,ST阳光城已连续18个交易日跌停,报0.55元/股。
(责任编辑:朱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