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网通信案”后遗症仍在A股发酵,又一家上市公司被曝联手隋田力虚构专网通信业务,虚增收入和利润。
7月2日晚,江苏舜天发布公告称,公司于6月30日收到证监会出具的《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经证监会调查,江苏舜天参与的隋田力主导的专网通信业务,实质是合同、资金、票据流转构成闭环的虚假自循环业务。江苏舜天披露的2009年至2021年年度报告和2022年4月30日的会计差错更正公告存在虚假记载,涉嫌违反《证券法》第七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所述违法行为。证监会拟对公司责令整改、给予警告,对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合计罚款1430万元。
虚增营业收入超百亿元
《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显示,2009年起,江苏舜天与隋田力洽谈开展专网通信业务。江苏舜天与上游供应商以及下游客户的业务洽谈、合同签订、发票流转、资金收付、货物验收等环节,主要由江苏舜天业务人员与隋田力方人员对接,且合同模板、产品、型号、购销价格、物流等由隋田力一方提供。江苏舜天向隋田力催要通信器材业务尾款,隋田力控制的公司为通讯器材业务货款提供担保、支付尾款。
经监管调查,江苏苏舜天参与的专网通信业务中曾出现上下游企业均由隋田力或其他同一主体控制的情况,同一公司或被隋田力控制的公司也曾在不同时段作为供应商和客户出现。
依据规定,这些虚假自循环业务,无商业实质,不应确认相应的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及利润。而为了增厚业绩,江苏舜天在2009年至2021年年度报告中共计虚增营业收入103.33亿元,虚增营业成本93.99亿元,虚增利润总额9.34亿元。从占比来看,各年度虚增利润总额占当年披露利润总额的比例最低为8.69%,最高为132.86%。
“江苏舜天作为当地知名企业,也陷入专网通信案,说明上市公司在经营中缺乏足够的尽职调查能力,特别是当诈骗方抛出巨大的利益诱惑时,更是被牵着鼻子走,还与隋田力等人共同合作、制造虚假营收。此次处罚,值得更多企业警醒。”广科管理咨询首席策略师沈萌对《证券日报》记者表示。
公司及多名高管被行政处罚
往前回溯,2022年11月4日晚,江苏舜天发布公告称,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历时半年多的调查,公司信披违法违规所涉事实得以公开,除上市公司被处以千万元罚款外,多名涉事高管也受到了相应的处罚。
经监管调查,公司时任总经理现任董事长高松分别在2014年9月份至2015年5月份、2016年12月份至2018年9月份分管、审批通讯器材内贸业务,在2018年至2021年与隋田力洽谈合作通讯器材业务。高松知悉通讯器材业务由隋田力安排、上下游企业由隋田力指定,并向隋田力催款,在隋田力资金链断裂、江苏舜天出现应收账款逾期风险时,其曾主动提出收回尾款后立即安排新业务,以帮助隋田力渡过危机。
证监会认定,高松的违法情节严重,依据《证券法》及《证券市场禁入规定》,证监会拟决定对高松给予警告,并处以150万元罚款,同时拟对高松采取3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在禁入期间内,高松除不得继续在原机构从事证券业务、证券服务业务或者担任原证券发行人的董监高人员职务外,也不得在其他任何机构中从事证券业务、证券服务业务或者担任其他证券发行人的董监高人员职务。
此外,公司现任总经理桂生春,时任财务部经理王重人,现任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李焱则因未勤勉尽责,证监会拟给予警告,分别处以100万元、60万元、60万元罚款。公司时任合川分公司负责人赵凡参与通讯器材业务,其行为与江苏舜天信息披露违法行为有直接因果关系。证监会拟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罚款。
“根据证监会查明的事实,江苏舜天连续13年财务造假,情节非常严重,2009年年报发布后至2022年11月4日期间买入江苏舜天,且截至2022年11月4日持股的投资者,有权要求该公司及相关责任人赔偿部分损失。不过,由于江苏舜天违规区间较长,区间内股价变化较大,投资者损失与江苏舜天违规行为之间因果关系的确定会成为诉讼中的难点。”上海明伦律师事务所王智斌律师在接受《证券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
(责任编辑:朱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