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网财经7月14日讯(记者 张增艳)拓维信息昨日晚间公告称,公司及相关人员收到
湖南证监局出具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
决定书显示,2023 年,湖南证监局对拓维信息进行现场检查,发现公司存在如下问题:
一、未按规定披露3.56亿元对外担保事项。2017-2018 年期间及2020年,拓维信息全资子公司海云天科技为游忠惠(时任拓维信息董事、海云天科技董事长)、刘彦(时任拓维信息董事、海云天科技总经理)等人提供借款的资产担保,本息合计3.56亿元。海云天科技对外担保涉及的担保资产为深圳大鹏地产项目,实际归属游忠惠、刘彦等人,权属登记在海云天科技名下(拓维信息收购海云天科技时已披露该资产不属于上市公司)。经核查,拓维信息知悉上述担保情况,但未按规定临时报告及在有关定期报告中披露上述对外担保事项, 仅于2022年8月29日披露上述部分担保涉及诉讼情况。
二、在2016-2021年未及时调整长期股权投资当期损益变动共计605.89万。截至2021年末,拓维信息参股子公司吉林慧海累计损益变动为-4107.24万元。根据拓维信息享有的持股比例14.75%计算,影响公司各年当期损益变动共计-605.89万元,据此公司应在2016-2021年及时调整对吉林慧海的长期股权投资的当期损益变动。
三、在2021年未及时计提坏账准备64.22万元。拓维信息对嘉兴宇*科技有限公司的应收账款减值迹象明显,在2021年应全额计提坏账准备,但公司仍按账龄计提坏账准备,导致2021 年未及时计提坏账准备64.22万元。
拓维信息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根据第五十二条的相关规定,湖南证监局决定对拓维信息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要求补充披露海云天科技对外担保情况,同时对会计差错进行调整,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此外,根据相关规定,湖南证监局决定对时任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李新宇,财务总监邢霓虹(现兼任董事会秘书),时任董事会秘书龙麒,时任公司董事刘彦、游忠惠等人出具警示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责任编辑:王擎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