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网财经7月17日讯(记者邢楠 叶浅)17日,金春股份(300877.SZ)因2022年业绩预告中披露的预计净利润与经审计的净利润差异较大收到深交所出具的监管函。
2023年1月31日,金春股份披露《2022年度业绩预告》,预计2022年度归母净利润为-500万元至0元。2023年4月15日,公司披露《2022年度业绩预告修正公告》,将2022年度预计归母净利润修正为-2700万元至-2200万元。
据监管函,金春股份于2023年4月25日披露的《2022年年度报告》显示,公司2022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为-2529.54万元。公司《2022年度业绩预告》披露的预计净利润与2022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差异较大。
深交所表示,金春股份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的相关规定,并要求公司董事会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责任编辑:谭梦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