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网财经11月8日讯(记者 刘小菲)东方盛虹昨日晚间发布公告称,董事会决定不行使“盛虹转债”的转股价格向下修正的权利,且在未来6个月(2023年11月8日至2024年5月7日)内,如再次触发此前约定的“盛虹转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亦不提出向下修正方案。
据东方盛虹透露,董事会作出上述决定的原因是:“盛虹转债”距离可转债到期日尚远,且近期公司股价受宏观经济、市场等因素影响,波动较大,未能正确体现公司长期发展的内在价值,结合当前的市场情况及公司自身实际情况,出于投资者利益考虑。
据了解,东方盛虹于2021年发行“盛虹转债”,债券代码“127030”,发行总额为50亿元,当期转股价格为13.31元/股,转股期限为2021年9月27日至2027年3月21日。
截至2023年11月7日收盘,东方盛虹股票已经出现在任意30个连续交易日中至少15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低于当期转股价格13.31元/股的80%(即10.648元/股)的情形,已触发《募集说明书》中约定的“盛虹转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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