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之家 资讯] 2021年3月5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在北京召开。全国政协委员,致公党湖南省委会副主委、长沙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王国海提出《关于尽快修改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推动智能网联汽车产业快速发展的提案》。
2018年4月12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交通运输部联合发布《智能网联汽车道路测试管理规范(试行)》。在此基础上,国内智能网联汽车的道路测试及示范应用取得了快速发展,北京、深圳、长沙、上海等城市启动了开放道路测试及应用示范工作。随着研究的深入和进一步发展,智能网联汽车道路测试和落地应用受现行法律制约的问题逐步凸显。
王国海表示,《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九、十条规定,机动车上路行驶的实质性条件是要符合机动车国家安全技术标准,目前智能网联汽车与传统汽车产品的国家标准存在众多不相兼容的内容,无法通过现行检测体系获得认证。智能网联汽车在开放道路上行驶缺乏法律支撑,目前较为普遍的改装车模式的智能网联汽车在上路测试运行方面均存在合法性问题。智能网联驾驶责任主体认定难以适用现行法律,对于高级别智能网联汽车而言,其潜在责任主体将扩展到使用者、生产者、设计者、销售者等诸多主体,难以按照现行交通行为责任划分体系分配责任。智能网联车辆运营资质的取得无法律依据,现行法律体系关于汽车运营资质针对的是人工驾驶汽车,各类智能网联汽车根据现行法律法规规定均无法合法的获得商业运营资质,这成为了智能网联汽车产业商业逻辑提出、验证、完善并形成规模化商业运营无法逾越的机制障碍。
“针对智能网联汽车管理领域的立法探索已迫在眉睫。”王国海说。他建议全国人大尽早启动相关法律修改工作,以适应我国智能网联汽车产业发展急切需求,以科学、高质量的立法引领和推动智能网联汽车产业快速有序发展,为交通强国战略和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法治保障。(信息来源:潇湘晨报;编译/汽车之家 陈浩)
(王治强 HF0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