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消费者报报道(记者张恒)“做梦也没想到,我在大连凯琳汽修连锁——曼谷店花费6900元换了3个喷油嘴后,竟造成我百万元汽车的发动机‘报废’”。3月12日,辽宁车主赵先生向《中国消费者报》记者讲述了他的遭遇。更让赵先生气愤的是,该汽修店给出的解决方案竟是为他换一台“副厂”发动机,费用还需他自己承担一半。
正常保养的车辆,第二天就突然熄火
赵先生在大连凯琳汽车服务门店进行汽车保养的收据。张恒 摄
赵先生向记者介绍到,今年春节前夕他准备将自己的车做一次保养。4个月前,他这辆车曾在“大连凯琳汽修连锁——曼谷店”保养过。1月29日下午2时许,他将车开到位于大连高新区百合山庄的“大连凯琳汽修连锁——曼谷店”例行检查。
接待他的运营经理吴某告诉他:“发动机的喷油嘴漏油,需要更换3个原厂喷油嘴。一个2650元,换三个,优惠价2300元一个,共计6900元。”赵先生表示同意。换完喷油嘴之后,吴经理发动车时,发动机产生异响并无法启动,后加上两个电瓶才启动了。吴经理告诉他,“车一切正常可以开走了”。
第二天晚7时左右,赵先生驾车外出办事,行驶中突然出现发动机熄火,怎么也启动不了,赵先生只好找拖车公司将车拖回家。
1月31日,“大连凯琳汽修连锁——曼谷店”吴经理到赵先生家中查看后,判断为“电瓶电不足造成的”。赵先生又把车拖回“大连凯琳汽修连锁——曼谷店”。
在店中换上新电瓶后,启动了三四次,车启动着了。随后,吴经理他们反复启动、试车,又把车上举升架检查。大概一个多小时后,吴经理告诉赵先生,“发动机‘化瓦’了(轴与瓦抱死,不能工作),需要更换新发动机,价格在20万元左右。
“怎么换了3个喷油嘴,跑了一天的车就要换发动机?”赵先生心中疑虑顿生。
约好三方同时在场,店家却擅自将发动机拆解
被拆散的发动机零部件。张恒 摄
2月1日,赵先生再次来到店里,吴经理称估计是“机油问题”。经协商双方约定2月3日上午,赵先生、机油供应商到店,与吴经理三方同时在场判断故障责任。
2月3日,赵先生和机油供应商来到“大连凯琳汽修连锁——曼谷店”,吴经理告诉赵先生,机油被修理工提前放掉了。赵先生不解,“约定好的三方一起查看机油,我们还没到店,你们怎么就把机油放了?”
无奈,赵先生再次和修配厂约定:春节后的2月20日上午9点,赵先生、机油供应商和专业人士共同到场拆解发动机。
赵先生向记者回忆了当天的情形:当发动机外部附属件拆完之后,该店修理人员提出要吃午饭,双方约定吃完饭回来再拆解,赵先生他们午饭还没吃完,就接到吴经理电话告知故障找到了。
等赵先生一行赶回店里发现发动机已被分解。“当时地上一堆零件,发动机是趁我们不在场时被他们迅速拆开了。”
吴经理称是油道堵塞造成发动机“化瓦”。赵先生说,他们没能看到能够说明故障原因的第一现场,唯一的希望在拆开油底壳的时候,能看到存留的机油,结果也已被倒得干干净净,导致无法判断故障的真正原因。
检测中心:“安装喷油嘴时操作程序有误”
“仅更换了3个喷油嘴,百万元的车发动机就‘报废’”看到在汽修车间地上的一堆汽车零件,赵先生越发感觉不可思议。他将3个喷油嘴和发动机带走,找品牌店专业人士求解。
赵先生说,这台车是他2019年抵债收过来的,当时里程表为8.9万公里,他到品牌4S店专门做了质检,没有发现任何问题后才办的过户手续,现在该型号的新车价格在110万元左右。目前,该车已行驶12多万公里。
3月7日,记者跟随赵先生来到该品牌车授权的检测中心,工作人员看到喷油嘴时明确告诉记者,“赵先生更换的喷油嘴非原厂配件,里面有积碳和使用过的痕迹。”同时告诉记者,“大连凯琳汽修连锁——曼谷店”师傅安装喷油嘴的方法也存在操作上的失误,有的没有垫圈,有的垫了两个。这种安装方式容易造成不平衡,发动机像个瘸腿,开起来摇晃,间接造成发动机“损坏”。
专业技师表示,汽修店两次将有可能“因为机油问题造成发动机‘化瓦’”的证据倒掉,从而无法判断发动机报废的原因。
拆除了发动机的车辆。张恒 摄
汽修店:希望通过法律途径来解决
3月8日,记者来到“大连凯琳汽修连锁——曼谷店”,询问更换喷油嘴及拆解发动机的事情经过时,吴经理表示:“最好由赵先生去做鉴定,如果证明是我们的失误,我愿意承担一切责任。”他告诉记者,希望通过法律途径来解决此事,如果是他们店的责任他愿意赔偿。不过,他坚称更换的是原厂喷油嘴。
赵先生说,当时更换喷油嘴后,他将每个喷油嘴上的编号录像了,编号还在。大连凯琳汽修连锁——曼谷店可向他提供原厂原件的采购证明和喷油嘴编号。
当记者再次采访吴经理时,他开口便说“不知道发动机是怎么坏的”,连说三个“不知道”。”随后拒绝接受采访。
相关部门:属于“超范围经营” “无备案”
《中国消费者报》记者根据赵先生手里的"收款凭证"发现,大连凯琳汽修连锁——曼谷店所在地址屹馨街47-6号、屹馨街47-7号,为两个公司主体,一个工商执照为大连高新园区凯琳汽车配件商店;第二个工商执照为大连高新园区凌水凯琳汽车美容服务中心,外墙悬挂“凯琳汽车服务连锁”。
记者登录国家企业信用公示系统查询结果发现,大连高新园区凯琳汽车美容中心的经营范围为:三类汽车(车辆车身清洁维护、车辆四轮定位检测调整、车辆轮胎动平衡和修补)。
随后,记者来到大连市高新区交通局采访。该局运输管理处一工作人员解释说,根据《大连市机动车辆维修行业管理办法》中第四条明确规定:机动车维修业户根据其技术条件分为三类六级。一类为汽车大修、总成修理类,分为两级。二类为汽车维护类,分为两级。三类为专项维修类,分为两级。三类一级为摩托车修理级,准予经营摩托车修理,业户名称应标明“摩托车修理”字样。三类为专项维修类,准予经营汽车车身修理、车身清洁维护、轮胎修理等专项修理和装饰。按照该《办法》规定,需要到交通局备案。大连高新园区凯琳汽车美容中心根本没有备案,属于“无证经营”。对此,该工作人员告诉记者,近期将通知经营者“责令改正,若不改正,处以5000元至20000元罚款。”
法学专家:消费者可以要求经营者承担惩罚性赔偿金
如果“大连凯琳汽修连锁——曼谷店”属于“无证经营”,由此给赵先生造成的损失又该如何赔偿呢?
东北财经大学法学院王岩教授告诉记者:消费者将车送去养护维修,与经营者之间形成以维修服务为内容的消费合同关系。双方应当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相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
首先,经营者实施法律法规禁止实施的行为,应当受到行政处罚;在维修服务的消费合同履行过程中,由于违规和操作规程明显不当,给消费者造成的车辆损失应当由经营者予以赔偿。其次,如果存在以废旧零部件替代原厂零部件的情形,则经营者涉嫌消费欺诈。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从事为消费者提供修理、加工、安装等服务的经营者,使用不符合国家质量标准或者与约定不相符的零部件或材料,更换不需要更换的零部件,损害消费者权益的属于消费欺诈行为。按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相关规定,消费者可以要求经营者承担惩罚性赔偿金,即消费者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费用的三倍予以赔偿。
(王治强 HF0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