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为深入贯彻落实《商务部等12部门关于提振大宗消费重点消费促进释放农村消费潜力若干措施的通知》和省政府主要领导有关批示精神,进一步促进大宗消费、重点消费,更大释放农村消费潜力。浙江省商务厅等16部门发布《关于提振大宗消费重点消费促进释放农村消费潜力的贯彻意见》(以下简称《贯彻意见》),这是围绕“十四五”促消费开好局出台的首个省级提振消费重磅政策。
《贯彻意见》要求各地在做好疫情常态化防控前提下,以促进消费回升和潜力释放为主线,提出稳定和扩大汽车消费、促进绿色循环消费、提振餐饮消费、补齐农村消费短板弱项、强化政策保障五个方面工作任务。其中在释放汽车消费潜力方面,再度提及开展新一轮汽车下乡,推动各市研究制订“汽车下乡”补助政策,组织开展新一轮汽车下乡,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对农村居民购买3.5吨及以下货车、1.6升及以下排量乘用车给予财政资金补贴。
这一政策是对《商务部等12部门关于提振大宗消费重点消费促进释放农村消费潜力若干措施的通知》的直接延续,同时也是对去年11月18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在国务院常务会议上,提出的按时间表抓紧做好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落地实施国内相关工作,部署提振大宗消费重点消费和促进释放农村消费潜力相关要求的具体落实。
其实早在去年4月,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7部门就联合印发了《浙江省促进汽车消费的若干意见(2020—2022年)》(下称《意见》)。通过加快老旧高排放车辆淘汰更新、释放城乡汽车消费潜力、大力推广新能源汽车和清洁能源汽车、规范二手车流通与扩大出口,以及优化汽车消费发展环境等五项措施,来增强浙江省汽车消费市场活力,支持汽车产业持续健康发展。只不过相较于当时纯粹的救市行为而言,此次针对“十四五”规划所提出的新任务,将具备更明显的长远发展考量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