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的“吴X凡”事件在网络上闹得沸沸扬扬,除了事件本身外,网友对于法律和道德之间的争论引起了笔者的注意。
其中不少人都表达了一个观点:法律法规应该是对人的最低标准。
这个对于法律和道德的争论着实引发了笔者的思考,不是对人,而是对皮卡行业的思考。为什么这么说呢?
因为此前无论是四部委在2016年发布的皮卡试点解禁、到今年商务部、公安部等对皮卡的一系列利好政策,再到目前全国已经有多省市放开或放宽皮卡进城限制,国内皮卡市场的蓬勃发展,让更多的人看到了皮卡这款车型的无限潜力。最重要的是,皮卡拥有相较于其他货车更多的路权,尤其相较同属轻型货车的微卡、小卡等车型,皮卡拥有极大的进城优势。
但是在这个过程中,由于我国皮卡在某些技术标准方面的申报审核要求并不严格,造成市场上出现了一批与之前皮卡市场上主流产品不同的产品,这批“非典型皮卡”以该品牌旗下的微卡车型为基础改造,仍然采用微卡车型标准的半承载式结构,将中置发动机改为前置,并申报皮卡车型的资质,同时保留了微卡的一些重载特质,比如超长、平底、可三面开的货箱、极高的载质量等,希望以此完成“金蝉脱壳”,用皮卡之名行微卡之实,让这些披着“羊皮”的狼,可以借皮卡路权扩大之际,继续进城重载拉货。
有人说了,带斗的皮卡能进城,为什么我们这种微卡改的皮卡进城你就要说三道四?
笔者认为,这时候“拉货”这个词就变成了这个争论的重点。如果说这些企业推出的产品符合目前皮卡市场主流车型的标准,非承载式车身、与车身一体的小容积货箱、载质量控制在500kg以内,以乘用为主,兼具有适度的货运功能。那么OK!你这样的车型出现我大大的鼓掌,兴高采烈的欢迎。
但是故事往往不是这样发展的,这些车偏偏逆水行舟,与主流市场推崇的“宜商宜家”,乘用化,适量拉货的车身设计相悖,采用了超长、平底、可三面开的货箱、极高的载质量等等重载条件,这个时候,你到底是为了蹭皮卡政策红利,还是真心为皮卡市场推出多样化的车型,我想司马昭之心便路人皆知了。
国家多部委对皮卡的一系列利好政策,以及对其他货车进城的严格的态度来看,就是要鼓励皮卡这种“宜商宜家”的多功能车型能够满足不少个体户、小商家的基本生活经营需求,同时避免重载货车对城市存在的安全隐患。但是,这些“钻政策空子”的行为会导致地方法规很快出台矫正措施,从而破坏针对皮卡行业的利好政策,甚至形成倒退。
又有人说了,我们按照目前皮卡的法律法规申报的工信部等资质啊,我们合理合法!
回到开篇所说的“法律法规应该是对人的最低标准。在笔者看来,很多情况下,由于社会的瞬息万变,法律法规难免会滞后于社会发展,这种情况下你就得以高的道德标准来约束自己,不能说法无禁止即自由。放到皮卡行业内也是,虽然目前还有明确的法规如何定义皮卡,但是行业内的参与者都要以行业的高标准来约束自己,促进行业的健康发展,而不是你自己赚了一波快钱后,最后皮卡解禁政策倒退,造成整个行业都无钱可赚。
如果说,法律法规视为一种“他律”,那么行业标准应该视为“自律”。像这些“披着羊皮的狼”不能用法规这种最低的标准去要求自己,而应该有一种行业的责任感。大家一起正向的促进行业发展,才能形成共赢的局面。最后,就像网络上那句话说的一样:“如果一个人标榜自己遵纪守法,那么法律可能是他最后的庇护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