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日凌晨,郑州市生态环境局,郑州市公安局,郑州市交通运输局,郑州市城市管理局,郑州市城乡建设局共同研究,联合发布市区道路交通管理措施。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放宽达标皮卡在四环内的通行限制,北四环路(大河路,不含本路)以南、东四环路(含本路)以西、南四环路(含本路)以北、西四环路(含本路)以东区域内(区域内连霍高速不限行),国四及以上排放标准的各类载货汽车(运输危险品、渣土、混凝土、建筑物料、装饰建材物料、散装水泥、砂石的货车和悬挂新能源专用号牌的纯电动微型货车、悬挂新能源专用号牌的纯电动轻型货车、轻型多用途货车、微型厢式货车、微型封闭式货车、轻型非载货专项作业车除外)、挂车、牵引车、专项作业车每天 6 时至 22 时禁止驶入。
(二)北四环路(大河路,不含本路)以南、东四环路(含 本路)以西、南四环路(含本路)以北、西四环路(含本路)以 东区域内(区域内连霍高速不限行),国三排放标准的柴油车(客、 货)、未安装污染控制装置或者污染控制装置不符合要求且不能 达标排放的柴油车(客、货),低速货车、三轮汽车、拖拉机和 运输危险品、渣土、混凝土、建筑物料、装饰建材物料、散装水 泥、砂石的货车全天 24 小时禁止驶入。
(三)在早晚高峰时间段,皮卡不得进入三环区域,北三环路以南、东三环路以西、南三环路以北、西三 环路以东区域内(以上道路均含本路),每日的早晚高峰期禁止悬挂新能源专用号牌的纯电动微型货车、悬挂新能源专用号牌的 纯电动轻型货车、轻型多用途货车、微型厢式货车、微型封闭式 货车、轻型非载货专项作业车驶入。
早高峰期为:每日7:00-9:00
晚高峰期为:
每年的 5 月 1 日至 9 月 30 日,晚高峰期为:17:30-19:30
每年的10 月 1 日至次年 4 月 30 日,晚高峰期为:17:00-19:00
(四)皮卡全天不得驶入高架桥,北四环路(大河路)以南、东四环路以西、南四环路以北、西四环路以东区域内(以上道路均含本路)所有高架路桥全天24 小时禁止大型载客汽车、各类载货汽车(悬挂新能源专 用号牌的纯电动微型货车、轻型多用途货车、微型厢式货车、微型封闭式货车、轻型非载货专项作业车除外)和挂车、牵引车、专项作业车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