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7日消息,蔚来汽车北京某销售分公司新增一则行政处罚信息,因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被罚款20万元,并被责令改正违法行为。
具体违法事实为,当事人原销售人员刘某为增加销售业绩,与购车意向人电话沟通时,称当事人与第三方合作,购车时签订个人租赁协议,3年(租金)4.3万,5年6.3万,可联系提供使用车牌指标以及租赁协议模板,还提供个人朋友渠道找指标,3年(租金)4万,5年5.8万。
据悉,该销售人员错误地宣传北京小客车指标以及车牌的相关管理政策,误导消费者购车,涉嫌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
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的相关条款,北京市海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北京蔚来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海淀第一分公司处以20万元的罚款,并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处罚时间为今年12月3日。
天眼查App显示,北京蔚来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为蔚来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全资控股。由于蔚来汽车采用直营的销售模式,该销售公司即可以代表蔚来汽车,与一般汽车品牌的4S店或经销商并不相同。
实际上,租赁北京车牌或小客车指标本身就是违法行为。这将损害公共利益,有违正常的车辆管理秩序,即使签订了《车牌租赁协议》,也不具有法律效力。
此外,租赁或买卖北京小客车指标的,指标还可能面临“作废”处理。根据《北京市小客车数量调控暂行规定实施细则》规定,存在买卖、变相买卖、出租或者承租、出借或者借用小客车指标确认通知书行为的,由指标管理机构公布指标作废,同时三年内不得重新申请指标。
(李显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