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3日,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发布了《中国保险行业协会新能源汽车商业保险专属条款(试行)》通知。
通知明确,承保范围包括因自然灾害、意外事故(含起火燃烧),导致被保险新能源汽车内的以下设备直接损失,包括车身、电池及储能系统、电机及驱动系统、其他控制系统、其他所有出厂时的设备。使用范围包括行驶、停放、充电及作业,这几乎覆盖了新能源汽车的所有使用场景。
按照条款来看,新能源汽车指采用新型动力系统,完全或者主要依靠新型能源驱动的汽车,包括插电式混合动力(含增程式)汽车、纯电动汽车和燃料电池汽车等。
与燃油汽车相比,新能源汽车车主更担心电动汽车起火的问题。一旦涉及第三方,如汽车自燃殃及旁车或其他财产,往往损失巨大,超出其第三者车险保额。因此,本次特别为新能源汽车设置了专属附加险。
其中,在火灾事故限额翻倍险中,被保险新能源汽车在购买第三者责任险的基础上,在保险单载明的基础实现上主责任限额翻倍,分为三挡:2倍、3倍、4倍,具体档位由投保人和保险人协商。
以三责险目前最高保险金额1000万元为例,新能源汽车在投保火灾事故限额翻倍险的情况下,三者最高保额可以达到4000万元。
值得一提的是,本次发布的试行条款中,电池衰减仍不在承保范围之内,目前该内容仅出现在厂家提供的质保或国家规定的三包法规定中。
新能源车作为一个新生事物,在中国已有十多年的发展历史,但对其保险的相关规定并不够全面。
2019年的相关数据显示,新能源汽车的平均保费比传统燃油汽车高出21%,但新能源汽车在理赔中存在“高保费、低理赔”现象,在计算保险费时,新能源汽车通常更贵。
即,保险公司对新能源汽车采取“投保按补贴前价格,赔付按补贴后价格”的方式。同时,电动汽车最重要的核心“三电”系统,也在相关条款的定义中十分模糊,容易造成索赔纠纷。
因此,推动新能源汽车在保险、理赔方面的改革已迫在眉睫,而本次新能源汽车专属车险的推出,也将逐渐改变上述现状。
(李显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