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部发布了新制修订的《机动车登记规定》《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管理办法》3个部门规章。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和《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管理办法》将自2022年4月1日起实施,《机动车登记规定》将自2022年5月1日起实施。
其中,《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管理办法》对驾照记分规则进行了重大调整,此前多项扣分12分的驾驶违法行为,记分值下调。
具体来看,驾驶与准驾车型不符机动车、未悬挂号牌或故意遮挡污损号牌,由此前的一次记12分调整为记9分;
而致人轻微伤或者财产损失的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由此前的一次记12分下调为6分。不按规定安装号牌的,由记12分下调为3分。
不过,除了下调记分之外,也有增加记分条例的规定,对“代替实际驾驶人接受交通违法行为处罚和记分,谋取经济利益的”一次性记12分。
此外,若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累积记分满12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扣留其机动车驾驶证,开具强制措施凭证,并送达满分教育通知书,通知机动车驾驶人参加满分学习、考试。
(王治强 HF0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