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经纬5月27日电 继湖北、深圳后,又一地加入促汽车消费行列。
据青岛政务网消息,青岛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27日召开新闻发布会。青岛市商务局二级巡视员郭健会上表示,对在青岛市行政区域内购置新能源乘用车并上牌的个人消费者,发放消费券。
郭健提到,根据山东省统一要求,对在2022年5月22日至6月30日期间,个人消费者在青岛市行政区域内购买乘用车(不含二手车)并取得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个人消费者于8月31日前完成登记上牌并提交活动规则中列明的相关证明材料,经相关部门审核通过后对个人消费者发放消费券。
此外,郭健称,按照山东省统一标准,对在青岛市行政区域内购置新能源乘用车并上牌的个人消费者,购置20万元(含20万元)以上的,每辆车发放价值6000元消费券,购置10万元(含10万元)至20万元的每辆车发放价值4000元消费券,购置10万元以下的每辆车发放价值3000元消费券。
对在青岛市内购置新燃油乘用车并上牌的个人消费者,购置20万元(含20万元)以上的每辆车发放价值5000元消费券,购置10万元(含10万元)至20万元的每辆车发放价值3000元消费券,购置10万元以下的每辆车发放价值2000元消费券。
同时,对报废旧车购置新车的,报废汽车应于2022年5月1日前已注册登记在本人名下,每辆车再增加发放价值1000元的消费券。
5月24日,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关于印发加快消费恢复提振若干措施的通知》明确,2022年6月至12月,实施汽车以旧换新专项行动,对报废或转出个人名下湖北号牌旧车,同时在省内购买新车并在省内上牌的个人消费者给予补贴,所需资金由省级与各市州财政分别负担50%。其中:报废旧车并购买新能源汽车的补贴8000元/辆、购买燃油汽车的补贴3000元/辆;转出旧车并购买新能源汽车的补贴5000元/辆、购买燃油汽车的补贴2000元/辆。
两天后(5月26日),“深圳发布”微信公众号消息称,近日,深圳市发改委、深圳市商务局等部门联合印发《深圳市关于促进消费持续恢复的若干措施》明确,支持个人消费者购买新能源汽车。对新购置符合条件新能源汽车并在深圳市内上牌的个人消费者,给予最高不超过1万元/台补贴。同时,增加普通小汽车增量指标投放,新增投放2万个普通小汽车增量指标。(中新经纬APP)
(刘海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