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观察网 记者 王帅国 7月7日,商务部等17部门在印发的《关于搞活汽车流通 扩大汽车消费若干措施的通知》(以下简称《若干措施》)中提到,促进二手车商品化流通,明确汽车销售企业应当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将购进并用于销售的二手车按照“库存商品”科目进行会计核算。这意味着长期存在于二手车市场的商品属性问题将得以解决。
此前,国内二手车市场的发展一直受限于地方性限迁政策、征税办法束缚以及临时产权登记缺位三大问题的阻碍。近些年来,随着国家越来越重视二手车市场的发展,全国取消限迁已成大势所趋,减按0.5%征收增值税也极大促进了二手车经销商的积极性,只有临时产权登记缺位问题一直没有得到解决。
临时产权登记缺位问题的关键在于国内制度存在一定的不合理之处。例如,中国《机动车登记规定》中要求车辆所有权变更必须办理过户手续。因此,二手车经营主体在收购车辆时,需要将收购的二手车办理过户,登记到自己名下,售出时再将该二手车过户,登记到买家名下,这就导致二手车不能像新车一样作为商品进行处置。
另外,二手车经销企业经营二手车要按照车价全额2%缴纳增值税(2020年5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改为减按0.5%征收增值税),但个人之间交易是免征增值税的。
为了降低成本,很多二手车商的业务实际上是通过大量个人身份“背户”,买入二手车再卖出,以经纪之名行经销之实。
这就导致了国家在二手车经销领域的税收减少;同时,经纪模式下二手车经营主体规模小、无法保证售后服务和消费者合法权益,市场诚信问题突出,整个二手车行业也出现了诸多乱象,导致消费者“不敢卖,不敢买”。对于部分限牌城市经销企业来说,没有指标就无法收车卖车。
其他问题还包括,税务、交通部门对二手车经纪公司收购的二手车征收车船税;二手车经纪公司在收购二手车后,车辆还可以继续行驶,这期间出现事故存在的责任划分问题等等。
而解决二手车商品属性的关键就在于设立临时产权登记制度,即二手车经营者在收购车辆后无须进行过户,而是进行临时产权登记,车辆只需在售出时过户一次即可。
这样做既能提高二手车流通效率、降低流通成本,同时也解决了限牌城市经营者在收车时面临的牌照指标问题。
实际上,2020年7月,国务院办公厅就在发布的《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更好服务市场主体的实施意见》中明确指出,要督促地方取消对二手车经销企业登记注册地设置的不合理规定,简化二手车经销企业购入机动车交易登记手续。
今年6月22日,国务院常务会议提出,要进一步释放汽车消费潜力,活跃二手车市场,促进汽车更新消费,对小型非营运二手车,8月1日起全面取消迁入限制,10月1日起转移登记实行单独签注、核发临时号牌。
如今这一要求以文件形式正式落地,意味着在过去十几年里阻碍二手车流通的堵点全部打通。
在明确二手车商品属性之外,《若干措施》还提出,要取消对开展二手车经销的不合理限制,明确登记注册住所和经营场所在二手车交易市场以外的企业可以开展二手车销售业务;支持二手车流通规模化发展,各地区严格落实全面取消二手车限迁政策(含国家明确的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
为了整治二手车行业存在的乱象,《若干措施》还规定,自2023年1月1日起,对自然人在一个自然年度内出售持有时间少于1年的二手车达到3辆及以上的,汽车销售企业、二手车交易市场、拍卖企业等不得为其开具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不予办理交易登记手续,有关部门按规定处理。
这些举措将极大改善国内二手车经销商的营商环境。有行业人士预计,一旦政策落地并且得到好的执行,在未来一到两年内,我国二手车交易量就会达到或者超过新车的销售量。
(冀文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