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经评论员 段思瑶
近期,自动驾驶行业发生了两个重要事件。
一是,交通运输部发布《自动驾驶汽车运输安全服务指南(试行)》(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指南》),鼓励使用自动驾驶汽车从事城市公共汽(电)车客运、出租汽车客运、道路普通货物运输等经营活动,同时对人员、运输经营者、安全保障、监督管理等方面作出了相关明确要求。这是国内首次明确自动驾驶汽车可用于运输经营。
二是,重庆、武汉两地率先发布自动驾驶全无人商业化试点政策,并向百度发放全国首批无人化示范运营资格,允许车内无安全员的自动驾驶车辆在社会道路上开展商业化服务。这也是国内首个无人驾驶车辆获得允许可在开放道路开展商业运营的案例。
两个消息都透露出一个信号:自动驾驶汽车商业化运营的进程正在不断提速。笔者认为,《指南》为自动驾驶汽车商用作出了顶层设计,让其“有规可循”,再加上百度等更多自动驾驶企业参与进来,自动驾驶汽车的应用与规范有望逐步从单个城市扩展到全国。
目前,我国在自动驾驶技术研发和应用方面均位居世界前列,自动驾驶商业化运营服务开展,将为我国自动驾驶政策创新、技术进步和广泛应用产生示范带动作用,也将使积极对此投入的车企和科技企业获益。
自动驾驶的终极理想很美好,但其实现商业化落地仍有功课要做,尤其是目前监管体系的完备性、技术本身的成熟度等还处于起步阶段。比如,目前相关政策指出仅在有限的场景、非人员密集场所推广自动驾驶汽车;道路测试主要依据的是部门规章和区域性立法,全国层面的立法尚未实现,另外根据当前的法律法规,很难解决当使用自动驾驶技术车辆带来损害时,法律责任应该如何认定。
笔者认为,应通过推进立法的方式提高公众对自动驾驶汽车的接受度,具体可借鉴国外的立法并结合我国具体情况进行理论和实践的创新。要真正实现自动驾驶,抑或无人驾驶,必须技术上足够成熟。近些年国内外自动驾驶事故屡见不鲜,背后正是自动驾驶技术的不成熟。
当下,太多企业总是打着擦边球来卖车,譬如展示“自己有做L3级、L4级自动驾驶技术的能力”,或者对外宣传时使用“自动驾驶系统”这样的字眼。一旦这些“高级”功能被消费者使用,可能就会增加相应的风险。
攻克一个又一个技术、法规难关,是自动驾驶技术演进过程中的必由之径。在这一天到来之前,无论是车企还是消费者,都应该以更加严谨的态度对待自动驾驶技术的发展过程。
(王治强 HF0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