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汽协数据显示, 上半年,新能源汽车产销分别完成266.1万辆和260万辆,同比均增长1.2倍,市场占有率达到21.6%。根据应急管理部消防救局统计,2022 年第一季度,全国共接到新能源车火灾报警 640 起,同比上升 32%,平均每日有 7 例左右的火灾发生。从数据上看,随着,新能源车市占率的不断提升,事故率也有所增长。
2022年8月1日,国家市场监管总局质量发展局二级巡视员李常青表示,市场监管总局将建立新能源汽车事故报告制度,组建新能源汽车事故调查协作网。
其实2019年,市场监管部门就发布了《市场监管总局质量发展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新能源汽车事故报告的补充通知》。去年9月17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副局长甘霖也在2021世界新能源汽车大会上表示,针对火灾碰撞事故不断的现象,市场监管部门建立车辆事故报告制度,增强质量缺陷调查的针对性。如今为何市场监管总局又再次强调建立新能源汽车事故报告制度?
新能源汽车事故频发的客观原因
新能源汽车事故的客观原因非常复杂,具有易触发、难发现、多诱因的特点。
8月20日上午,苏州尹山湖,比亚迪(002594)新能源汽车“汉 EV”在地下车库突然冒烟着火,波及到旁边多辆私家车,整个小区被浓烟覆盖。消防队虽快速到场扑救,但该车辆受损严重,几乎报废。无独有偶,就在事故发生几天前的8月14日,四川阆中的一位该车型限量版车主发视频称,自己刚提车7天、上牌仅3天的新车突然起火。目前,这两起事故均在调查之中,该车企也暂未公布更多的调查情况。
今年上半年,该车企的另一款车型唐DM也曾接连发生起火事故,该车企于4月底曾召回近万台相关车型,并在7月29日扩大召回计划再召回5万多辆汽车。召回原因是部分车型动力电池包托有进水风险,可能造成高压系统拉弧,存在安全隐患。
除了上述品牌,市面上大部分销量较高的新能源汽车,都出现过起火事故。
7月5日下午,上海一辆停靠在路边的小鹏P7的车头底盘位置突然冒出白烟,并愈演愈烈,开始燃烧。随后消防队员到场进行灭火,车辆车头位置和内部损坏严重。有消息称,车辆在行驶时,与路面异物(疑似前方大型车辆散落零部件)发生碰撞并托底,造成车底电池包严重受损,发生火情。针对此事,小鹏汽车暂无回复。
6月26日,一辆墨绿色车身的岚图FREE在某充电桩前突然起火燃烧,火苗从车辆底盘喷出并伴有大量浓烟。“该事故未造成人员及周边财产损失,车辆状态为局部受损。我们联合供应商正在积极调查事故原因,待调查结果出来后,我们将第一时间详细公布。”6月28日,针对岚图FREE街头起火事故,岚图汽车官方回应称。不过,截至目前,岚图汽车尚未公布相关事故原因。
尽管多起起火事故的原因仍然在调查之中,但这些事故无不说明新能源汽车的电池问题,一是有可能是车辆在受到激烈碰撞之后,电池包受到挤压导致结构遭到破坏,从而造成起火燃烧;二有可能是充电过程中电池出现发热,或是自然环境下温度较高导致事故发生。
新能源汽车事故的频发的主观原因
除了汽车电池有缺陷的客观原因外,现阶段,我国对于缺陷汽车产品处理的法律制度存在一些缺陷。
首先,惩罚体系不完善。2013年施行的《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规定》中,对于生产者拒不召回缺陷汽车产品的罚款金额最高为100万元。对生产者拒不召回缺陷汽车产品的情况处以缺陷汽车产品货值金额的1%以上、10%以下的罚款。该《条例》相对于国外成熟国家惩罚力度仍然微不足道,根本起不到事前的震慑作用,也达不到事后的惩罚效果。因为违法成本远不及召回成本,所以有些企业选择拒不召回。
从2021年3月起,中国网汽车质量投诉平台就接连收到北京奔驰C级车主对48V轻混车载电力系统故障的投诉,矛头直指北京奔驰 C260及C260L车型。
有车主投诉称,购车刚两个月就出现48V车载电力系统故障,而在随后的1年多时间里,该故障出现次数高达5次之多。同时,有些车辆还伴有无法启动、动力下降、行驶中顿挫、抖动等情况。
4S店方面对此故障给出的解决方案无一例外是“升级一下系统就好了”。但投诉车主称已经多次进行升级系统,但该问题依旧存在。故北京奔驰售后“屡修屡坏”的服务类投诉也持攀升态势。而奔驰公司对此至今毫无回应。
二是刑事责任不完善。汽车作为我国生产生活中必不可少的交通工具,其是否存在缺陷直接关系着人们的生命财产安全以及社会的公共安全。对于那些故意违反法律规定、严重威胁到人们生命安全财产安全或社会的公共安全的人,其本质上已经触犯了我国刑法,构成犯罪。《条例》中第二十六条规定“违反本条例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根据《刑法》第一百四十条关于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的规定以及第一百一十四条、一百一十五条中关于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规定,缺陷汽车产品的生产或销售符合上述规定的构成要件。《条例》中没有对量刑的范围、依据等内容进一步的分类、细化,使之更具有针对性,同时没有针对缺陷问题的危害性进行界定,专业的危害性分析评估可以让刑事量刑更加准确便利。
三是缺陷汽车产品信息收集体系不完善。2016年1月1日实施的《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条例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是在《条例》的内容基础上,对召回流程进行了进一步细化,对相关的权利义务和法律关系进一步明确。但其中关于信息收集方式、种类等内容规定仍不完善,而且在实施的过程中存在缺陷,还有待改进。《实施办法》中第六条和第七条规定,国家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组织建立缺陷汽车产品召回信息管理系统,进行收集汇总,分析处理缺陷汽车产品信息。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向产品质量监督部门投诉汽车产品可 能存在的缺陷问题。此条款是现行《实施办法》中关于缺陷汽车产品信息收集的具体规定,其表明缺陷产品的信息来源主要是由投诉获得。由此可以看出,我国的缺陷汽车产品信息来源较为单一,缺乏对媒体、交通事故信息等媒介的利用,容易漏掉重要信息,不容易形成结论,而且收集效率不够高,对后续的信息甄别、产品缺陷的认定和召回等都会产生负面影响。
四方面做好
新能源汽车事故报告制度
不管新能源汽车的事故有主观还是有客观原因,升级完善原有的报告制度都已经是刻不容缓的事情。下一步,市场监管总局将主要做好四方面工作,促进新能源汽车产业的蓬勃发展,积极探索新能源汽车的安全监管。
纠正完善召回监管法律法规。探索将召回产品范围由汽车产品拓展为机动车产品,逐步引入安全自我评价、重大事故报告等新措施,结合智能网联汽车数字化特征,提出智慧监管新方案。
积极探索汽车安全沙盒监管。按照传统的监管方式,当产品被投放到市场,消费者发现技术问题投诉之后,监管部门才会引起重视继而采取相应措施。这无疑增加了各方试错的成本,也阻碍了技术创新和迭代的进程。
2022 年 4 月市场监管总局等五部门联合发布了《关于试行汽车安全沙盒监管制度的通告》,市场监管总局目前正在组织缺陷产品管理中心以及七家单位和多位专家,形成《汽车安全沙盒监管实施方案》《汽车安全沙盒监管目录清单》等十四个配套程序文件。下一步,市场监管总局将按程序发布申报通知及实施方案,通过沙盒监管积极鼓励企业技术创新,倡导最佳安全实践,助力汽车产业安全发展。
强化质量技术基础设施与建设创新。依托全国产品安全与安全管理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建立产品召回与产品安全标准协同的闭环机制,联合相关标委会共同推动智能网联汽车召回与安全标准的研制,逐步建立基于安全事故与召回大数据的标准体系,联合行业权威加强智能网联汽车安全大数据平台与自动驾驶安全测评基地等质量基础设施建设,为智能网联汽车后市场监管提供技术支撑。
构建多元共制的安全发展格局。解决新能源汽车的安全问题,需要社会各方共同。政府要坚持包容审慎监管理念,不断创新优化适应智能网联汽车发展的监管模式,企业要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强化安全意识,在技术创新的基础上积极履行安全义务。科研机构要充分发挥智库作用,集中优势科研资源对自动驾驶、车联网安全等进行系统深入研究,积聚行业智慧,推动产业高质量发展。消费者要提高对智能网联汽车新型安全风险的认知与预防能力,媒体要积极宣传引导,促进我国智能网联汽车产业安全、健康、蓬勃发展。
来源/《产品可靠性报告》杂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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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显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