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经济网5月10日讯(记者 郭跃)昨日,生态环境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商务部、海关总署、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发布《关于实施汽车国六排放标准有关事宜的公告》。《公告》提出,自2023年7月1日起,全国范围全面实施国六排放标准6b阶段;针对部分实际行驶污染物排放试验报告结果为“仅监测”等轻型汽车国六b车型,给予半年销售过渡期,允许销售至2023年12月31日。
此前,市场多方都曾呼吁延迟国六A与国六B全面切换时限。3月23日,全国工商联汽车经销商商会也发文表示,收到众多汽车经销商集团的反映,即将全面执行的国六B排放标准为汽车经销商带来巨大的生存压力。为此,全联车商代表广大汽车经销商呼吁,建议国家将国六B排放标准的执行时间延后至2024年1月1日。
乘联会也曾向相关部门提交市场相关调研分析报告,并提出了国六排放标准实施灵活调整的相关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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