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飞凡要做最舒适的汽车品牌。”在日前举行的首届飞凡舒适科技日“COZY DAY”发布会上,飞凡汽车用户发展中心总经理刘晨表示。
基于舒适科技理念,飞凡汽车在发布会上除了展现Flex Air主动式人体工程学座椅、歌声方向环绕技术之外,还将目光聚焦于“电车比燃油车更易晕车”的行业难题,计划通过调动空调、座椅、屏幕等座舱功能,使飞凡巴赫座舱下一代晕车舒缓技术最终做到较同级减少50%的晕车可能。
6月9日,乘联会秘书长崔东树向时代财经表示,电动汽车更容易晕车,或主要因为加速太快导致,但这不是非常大的问题,通过汽车工程技术的一些手段,可以调整改善。不过,有业内人士表示,若要从汽车工程技术出发做相应改善,这涉及到座椅设计、制动系统、驱动控制、两驱四驱、电子电气架构等方方面面的汽车技术。
针对电车更易晕车的情况,目前诸多厂家为了减少乘坐纯电汽车带来的不适感,大多对家用电动车进行针对性调教,并且将动能回收设为多个级别,还有很多制动、驱动、座椅等多个方面多改善,但未如飞凡汽车有一套针对性的解决方案。
对于飞凡巴赫座舱下一代晕车舒缓系统等技术的落地时间,刘晨表示,相应技术还在研发、打磨和验证的过程中,这也是为了确保用户使用时的体验质量。“具体到未来的产品落地计划今后会与大家进行交流。”
来源 | 飞凡汽车
乘坐电动汽车更易晕车?
在了解纯电汽车容易比燃油车更易晕车之前,需要先知道人为什么会晕车。
据了解,人体维持平衡感主要是通过躯体感知系统、视觉系统跟前庭系统实现。其中躯体与视觉系统分别通过肢体、视觉感知外界,而前庭系统在耳朵的内耳里,由半规管、椭圆囊和球囊组成,它们分别负责感知不同维度的位置变化,比如前后左右上下摇头等。上述三大感知系统任一的感受信息与其它两个系统发生矛盾时,就会产生眩晕感。
当人置身于车内时,身之所处、目之所及未有太多变化,但前庭感受却能清晰的感知汽车的加速度、减速、转向,这也致使许多人在车急速、过弯时晕车感受更加明显。上汽创新研发总院的常务副院长芦勇在接受采访时表示,晕车主要还是因为加速度,特别是加速度的变化,在车子三个方向上的变化就容易晕车。
来源 | 飞凡汽车官博
那为什么纯电汽车的晕车概率要高过燃油车?主要是因为纯电汽车的动力响应非常迅速,很多车型可以做到毫秒级响应,动力中枢在爆发超大扭矩之前毫无征兆,人的身体等来不及反应,车的加速度远超过人的预期,也就容易因为感知失衡导致晕车;而燃油车的的动力响应虽不慢,但相较纯电汽车有着极大的距离,而且在其发动机快速转动即将释放动力之时,此前产生的噪音与振动已经让人的身体做好了充足准备,车的加速度与预期相差不大。
公开资料显示,涡轮增压发动机工作时,要经历响应迟滞期、自然吸气期和涡轮增压期,扭矩从0到最大通常需要2秒左右,且三个阶段是呈阶梯式的,最初的迟滞期速度上升很缓慢。至于电机的扭矩从0到最大所花的时间不到0.2秒,甚至0.1秒。
电车晕车痛点已有解
在业界看来,受制于电动车本身的特点,其易致人晕车已成行业性难题,仅仅依靠驾驶者减少暴力驾驶习惯而降低晕车概率不大现实。与此同时,要达成汽车加速度符合人的预期这一目标并不简单,这涉及到座椅设计、制动系统、驱动控制、两驱四驱、电子电气架构等方方面面的汽车技术。
为了解决这一痛点,飞凡汽车计划用晕车舒缓系统来提升乘员乘坐舒适度,最终做到较同级减少50%的晕车可能。
根据官方资料,飞凡汽车的下一代晕车舒缓系统将通过以下几个方面来降低晕车概率:第一,加速线性晕动优化,进一步让电门的动力性和响应更为舒缓;第二,推出晕车舒缓刹车模式,减少刹车点头幅度,最大程度保持车身平稳;第三,后桥动态晕动优化,有效抑制底盘振动并改善余振,大幅降低后座乘客晕车概率;第四,通过舒缓音乐干预,联动空调、屏显、座椅等综合实现感官统合。
值得一提的是,除了下一代晕车舒缓系统外,未来的飞凡巴赫座舱还将配有Flex Air主动式人体工程学座椅、歌声方向环绕技术。其中,“Flex Air主动式人体工程学座椅”特有三大技术,分别是“主动贴合技术”“弯道身体平衡技术”“座椅硬度主动调节技术”,在诸多功能技术的加持下,搭载上述座椅的飞凡汽车舒适性拉满。同时,飞凡汽车凭借自研的全新音频架构配备双DSP解决方案,结合Dirac专利融合算法,在“听音辨位”“让声音也能有方向感”的基础之上,实现歌声方向环绕 。
根据官方披露的数据,在首批4000名车主中,有一大半的用户因为飞凡巴赫座舱选择了飞凡F7。有业内人士表示,在当前消费趋势下,许多消费者非常注重驾乘汽车的舒适感,若飞凡能够极大程度降低乘坐的晕车概率,或能在当前竞争激烈的新能源汽车市场打出自己的特色,获取可观的订单销量。
根据官方数据,今年5月份,飞凡F7单月交付量达2301辆,平均订单价值25.24万元,超53%用户选择车电分离,21%增换购用户来自豪华品牌阵营,13%增换购用户拥有过电车经历。
(责任编辑:王治强 HF0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