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经济网北京12月12日讯(记者 陈梦宇) 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税务总局等三部门近日联合印发《关于调整减免车辆购置税新能源汽车产品技术要求的公告》,明确了享受减免车辆购置税的纯电动乘用车、新能源客车、新能源货车和专用车、燃料电池汽车等车型的技术要求。
乘用车方面,纯电动乘用车30分钟最高车速应不低于100km/h,续驶里程不低于200km,动力电池系统的质量能量密度不低于125Wh/kg,一定情况下低温里程衰减率不超过35%。
插电式(含增程式)混合动力乘用车纯电动续驶里程应满足有条件的等效全电里程不低于43公里;车电量保持模式试验的燃料消耗量 (不含电能转化的燃料消耗量)与《乘用车燃料消耗量限值》(GB 19578)中对应车型的燃料消耗量限值相比,整备质量为2510kg以下的乘用车应小于60%,2510kg及以上应小于65%;电量消耗模式试验的电能消耗量与同等整备质量纯电动乘用车电能消耗量目标值的比值,整备质量为2510kg以下的乘用车应小于125%,2510kg及以上的乘用车应小于130%。
公告显示,2024年1月1日起,申请进入《减免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的车型,需符合上述技术要求。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5月31日为过渡期,2024年6月1日起,不符合本公告技术要求的车型将从《减免税目录》中撤销。
公告原文及技术要求如下:
关于调整减免车辆购置税新能源汽车产品技术要求的公告
2023年 第32号
根据《关于延续和优化新能源汽车车辆购置税减免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2023年 第10号),结合新能源汽车技术进展情况,现就减免车辆购置税新能源汽车产品技术要求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2024年1月1日起,申请进入《减免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以下简称《减免税目录》)的车型,需符合新能源汽车产品技术要求(见附件)。其中,换电模式车型还需提供满足GB/T 40032《电动汽车换电安全要求》等标准要求的第三方检测报告,以及生产企业保障换电服务的证明材料。企业自建换电站的,需提供换电站设计图纸和所有权证明;委托换电服务的,需提供车型、换电站匹配证明、双方合作协议等材料。
二、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5月31日为过渡期。2024年1月1日起,2023年12月31日前已进入《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以下简称《免税目录》)且仍有效的车型将自动转入《减免税目录》。相关车型要及时上传减免税标识、换电模式标识,换电模式车型、燃料电池车型等按本公告要求补充相应佐证材料。2024年6月1日起,不符合本公告技术要求的车型将从《减免税目录》中撤销。
三、2024年6月1日起,《关于免征新能源汽车车辆购置税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 科技部公告2017年第172号)、《关于调整免征车辆购置税新能源汽车产品技术要求的公告》(工业和信息化部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13号)中的技术要求废止。
四、企业要建立健全安全管理机制,强化产品质量保障能力,确保新能源汽车使用安全。要提升监测平台效能,做好风险预警提醒,及时上报车辆事故报告。对于发生安全事故、隐瞒不报的,视情节轻重取消车型减免税资格或暂停新车型申报《减免税目录》。
特此公告。
附件:新能源汽车产品技术要求
工业和信息化部
财政部
税务总局
2023年12月7日
(责任编辑:王治强 HF0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