紫金财经5月1日消息 近年来,随着电商、直播领域的高速发展,“社交电商”、“直播带货”新业态新模式不断涌现,为网络经济发展增添了新的活力,为稳增长、促消费、扩就业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同时也出现了部分直播平台售卖假货、假流量以及三无产品等乱象。
针对部分主播夸大其词、博取眼球的做法,今年3月,市场监管总局出台《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该管理办法制定了一系列规范交易行为、保障消费者权益的相关规则,并于2021年5月1日起正式施行,原《网络交易管理办法》将同时废止。
《办法》要求网络交易新业态的经营者以显著方式展示商品或者服务及其实际经营主体、售后服务等信息,充分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同时参照网络交易平台对商品或者服务信息、交易信息的保存义务,结合网络直播特点,规定了直播服务提供者将网络交易活动的直播视频自直播结束之日起至少保存三年。
《办法》还要求,经营者不得将搭售商品等选项设定为消费者默认同意,不得将消费者以往交易中选择的选项设定为消费者默认选择;要求自动展期、自动续费服务的经营者应当在消费者接受服务前以及展期、续费前5日,以显著方式提请消费者注意,由消费者自主选择。
针对部分网络平台、经营者过度收集个人信息问题,《办法》设置了个人信息保护的专门条款,规定网络交易经营者收集、使用消费者个人信息,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的原则,明示收集、使用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围,并经消费者同意,不得强迫或者变相强迫消费者同意收集、使用与经营活动无直接关系的信息。
《办法》同时要求经营者在收集、使用个人生物特征、医疗健康、金融账户、个人行踪等敏感信息时,必须逐项取得消费者同意。针对经营者尤其大型平台企业与自身关联主体之间共用个人信息的问题,明确规定经营者未经被收集者授权同意,不得向包括关联方在内的任何第三方提供。
此外,《办法》明确直播营销人员和直播间运营者为自然人的,应当年满十六周岁;要求直播间运营者、直播营销人员遵守法律法规和公序良俗,真实、准确、全面地发布商品或服务信息。
市场监管总局网监司负责人表示,作为贯彻落实《电子商务法》的重要部门规章,《办法》对完善网络交易监管制度体系、持续净化网络交易空间、维护公平竞争的网络交易秩序、营造安全放心的网络消费环境具有重要现实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