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3月1日起,微信、支付宝收款码不能用于经营收款

专栏
2021
11/26
14:30
紫金财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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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3月1日起,微信、支付宝收款码不能用于经营收款


紫金财经11月26日消息 10月13日,央行发布《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加强支付受理终端及相关业务管理的通知(银发〔2021〕259号)》,从支付受理终端业务管理、特约商户管理、收单业务监测三个方面入手,对收单机构和清算结构提出了一系列的管理要求。


条码支付也被纳入监管,对个人收款条码的使用规范做出具体规定,包括要求2022年3月1日起个人收款码禁用于经营性服务及禁止个人静态收款条码被用于远程非面对面收款等规定。


近年来,个人收款条码得到广泛运用,在提高小微经济、地摊经济资金收付效率的同时,个人收款条码也存在一些风险隐患。


事实上,央行新规并非对收款码的商用完全禁止。通知明确强调了收款码分为个人和经营用收款码,经营用收款码不在通知限制之列。其中,将受到约束的主要是个人静态收款条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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