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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人的地方,就有江湖。美国知识产权侵权诉讼这个江湖,尤其险恶。
在美国,一个收割中国电商“法盲税”的产业链正在顺畅运转,成熟且自如。美国“流氓律所”和“和解公司”联手之下,通过对中国电商发起知识产权侵权诉讼,大肆敛财。
中国电商卖家需要了解美国法律、美国法庭的运行逻辑,聘请了解美国法律的正直律师,实现维权。
01 中国卖家出海遭遇美国个别律所“抢劫”
厦门王先生是一个亚马逊上的中国卖家。2021年8月,他进了一款印有当下比较潮的图形的玩具,上架到亚马逊店铺上销售。
货品上架后没多久,有一个来自美国伊利诺伊州的十几美元的订单。王先生的团队正常发货。
过了几天,王先生觉得这款产品有问题,下了架。全部上架时间仅一个月,浏览量仅十多次。
2021年11月,王先生收到亚马逊通知,由于他的网店在美国发生侵权诉讼,亚马逊自动冻结其账户里所有几十万美元的流动资金。而发起这个侵权诉讼的律所就是当时购买这个产品的首个账单。这个诉讼导致王先生在亚马逊账号中的资金全部被冻结,运营立刻产生困难。
于是,王先生自己联系了原告律师。这位律师来自在中国电商卖家界鼎鼎大名的美国律所GBC(Greer Burns & Crain.LTD),由于“劣迹斑斑”,它已经被中国电商卖家称呼为“流氓律所”。与此同时,王先生也找了当地律师以及和解公司联系这位律师。
原告律师先是不回复,在被反复催促后,咬死需要数目接近被冻结全部金额的和解金。
在等待和解期间,王先生错过了出庭就临时禁制令做辩护的时机。
其实,王先生不知道的是,从他在亚马逊网店上架一个“问题商品”开始,就已经步入了美国个别“流氓”律所恶意敛财的“围猎场”。
王先生还不了解美国法律规定,所以他不知道这家律所之所以在他的网店上下订单,是因为在美国法律下,美国法庭仅仅对在美国或者起诉州有运营的公司有管辖权。
通过下订单并且退货,或者在运货所在地一栏选择美国运输方式这些手段,原告律师试图截屏证明卖家在美国有销售或者销售意图,从而预防管辖权异议的可能性。
一旦原告律师把诉讼管辖权固定在美国法院,一个“陷阱”已经部署成功,接下来就是收割了。
02 收割中国电商卖家的美国产业链:美国律所+和解公司联手运营
厦门王先生的遭遇不是个案,而是一年几万起地在发生。
美国GBC律所非常稳定地以一个月平均50-80个案子的量拔得头筹。2020年4月,GBC发起了124个侵权案诉讼。每个案子一般有几百个电商被告。和解金额并不公开,一般是被告平台账户余额的20%-80%。这个数字随着账户越来越难设立,在不断增长中。
GBC至少还订了货。纽约的Epstein Drangel律所一般会在订货之后立刻退货。这两家律所在所有“流氓”律所中属于人手比较充足,准备也比较充分的。
其他几家比较出名的律所包括David Gulbransen, Keith Vogt, AM Sullivan,这几家律所基本采用作坊式运营,仅仅凭借网上查询的结果就向美国法庭提出“模板式”诉讼。所有这类诉讼的被告基本都是中国电商卖家。
一旦被告,跨境电商卖家由于亚马逊的平台政策,流动资金顿时告急,基本没有能力或资金寻求正常的美国争议解决方案。
各个电商卖家之间存在竞争关系,日常也很少联系。即便出现大量同类商品被告,结果基本是各扫门前雪,单个电商或者小团体只能以极高的代价支付和解费用来换取继续运营。
如果不和解,美国法庭会自动缺席判决,判定美国法律下最高的法定赔偿,整个账户余款被全部划走,无法运营。
美国部分律所专门以上述手法运作已经持续多年,并促生大量和解公司拔地而起。这些和解公司没有任何法律背景,大量员工的主要工作就是说服被告和解了事,成为“流氓”律所的收款机。
03 美国侵权诉讼应对的法律逻辑分析
美国法庭是个对抗系统。如果被告不出席反抗,原告所有主张自动成立。
没有反抗的被告在法官眼里就是承认所有指控,如果被告没有律师代表,法官不可能有机会主动发现一些侵权指控是否合法有据。
回到上面的案例,厦门王先生的产品的确有侵权,但是在一个正常的有对抗的美国诉讼里,侵权的实际赔偿很可能就几百美元,所以正常的原告并不会花费律师费去追究各类小公司。
要知道,提起一个有临时禁制令的诉讼本身的成本并不低,需要做的取证其实非常多。美国法庭一般需要原告证明,不实施临时禁令对原告带来的损失远远超出实施临时禁令对被告造成的损失。
显然,在这个案子里,被告产品已经下线,其继续运营对原告并不会带来损失。依据美国的法律运行逻辑,能从另一个角度证明原告提起一个有临时禁制令诉讼“真实用意”,就是通过广撒网,通过一个案件一次告几百个卖家,以期待收割高昂的和解费。
大量中国电商在这些案子里的不作为不反抗的原因有很多。比如电商之间的竞争,平台的冻结政策,缺乏美国法律的基本常识,对侵权有着强烈的恐惧感和内疚感,缺乏同业组织等等。
但是各类和解公司推波助澜的效果也非常明显。目前市场上大量没有法律背景的和解公司宣传的重点是电商最看重的事情:效率—--一般和解公司大肆宣传快速解冻。
为了能够快速解冻,和解公司必须与这几家“流氓”律所合作紧密。在这个市场的一些律师发现没有这些和解公司的协助,原告所常常选择不答复。而事实上被告电商一旦选择了和解公司,基本就会陷入一个没有任何把控的不断的协商谈判的过程中,很容易错过短短的反对临时禁制令的窗口(一般在收到冻结通知后一两周)。
效率和关系,是不是听着很熟悉?但是法律和法律流程的目的并不是效率也不应该讲关系,而是公平。当和解所与原告公司有“关系”,被告电商是不是应该警惕而不是欢欣鼓舞?如果他们有关系,有效率,谁来代表被告争取公平?
04 中国电商卖家,你要反击!
上面厦门王先生的案例,是中国电商卖家在美国遭遇“侵权诉讼”收割的典型案例。
一个月,十几次点击,一个销售订单,即使发生侵权,即使美国法庭有管辖权,也不应该受到几十万美元的惩罚。
这类 “钓鱼”案比比皆是。任何纵容这样结果的法律制度是不公平的。大量中国电商明明是被“流氓”律所欺凌的一方,却被和解公司的伪效率和“关系”绑架,没有站起来追求公平的勇气和决心。
对美国法庭来说,被告不出席以及不断地和解只证明一件事,现在这个制度是公平的。理由很简单,被告既然没有说不公平,原告律所的所有指控和要求一定是公平的。
这个误解会一直持续到有足够的电商站起来大声说“这是不公平的”那一天。(作者:张宁,美国执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