紫金财经2月27日消息 日前,一则小伙工资单被同事看到遭开除的话题冲上热搜,引发网友热议。据报道,2月16日,山东济南,小伙因工资单被同事看到,被公司以泄露机密开除。
从法律层面上讲,用人单位合法解除劳动合同的理由仅限于《劳动合同法》中规定的过失性辞退、无过失性辞退、经济性裁员这几种情形,如果想开除泄露自己工资数额的员工,那么最“贴切”的理由无疑是过失性辞退理由中的“劳动者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可是这真的合法吗?
对自己的劳动报酬数额保密显然不属于大家公认的劳动纪律,否则这件事也不会引起大家热议。
如果用人单位根本没有在其规章制度中要求员工对劳动报酬数额进行保密,那么显然这就不属于“劳动者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情形,更谈不上严重违反。
并且,即便在用人单位规章制度中要求员工对劳动报酬数额进行保密的情况下,如果告知了同事自己的工资数额也不能算作“劳动者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这时以劳动者泄露工资为由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的,依然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
首先,单位制定的违反法律的规章制度是无效的,不能作为确定单位与劳动者权利义务的依据。
而《劳动法》明确规定:“工资分配应当遵循按劳分配原则,实行同工同酬”。也就是说劳动者享有“同工同酬”的法定权利,如果要保障劳动者享有的“同工同酬”的权利势必要劳动者享有知情权,否则劳动者只知道自己的工资数额,不知道同事的工资数额又怎么知道自己的权益是否被侵犯,又何谈维护自身“同工同酬”的权益。
因此,我认为用人单位规章制度中要求员工对劳动报酬数额进行保密的,该约定属于违法的约定,不能作为确定单位与劳动者权利义务的依据,如果员工告知了同事自己的工资数额,用人单位以“劳动者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为由,开除劳动者的,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
(作者:费晨曦,北京也迪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