紫金财经11月7日消息 有报道称:“浙江宁波一老太太在超市购物时,因一块75元的猪肉未在自助收银机上扫码,被超市罚款2万元。老太太的家人报警后,当地警方已调查处理此事,超市方出具了谅解书,并退回了老人已交的3000多元罚款”。后续也有媒体报道称:“超市向警方提供了过往监控视频,监控中老太太在过往自助收银机支付时,不止一次有漏扫之嫌”。
即便在假设不同媒体报道内容均属实的情况下,超市方亦无权对老太太进行罚款。
超市无非是根据怀疑老太太有盗窃行为,但也仅是怀疑,因为即便构成盗窃,也应当由司法机关予以处理,超市没有罚款的权利,超市有的是获得赔偿、救济的权利。
而现在,老太太没有经司法机关审判被认定构成盗窃罪,也没有被公安认定为盗窃后予以治安处罚,超市仅因怀疑盗窃就对老人罚款,显然是违法行为。
但超市既然有过往监控视频,且过往监控视频中“老太太在过往自助收银机支付时,不止一次有漏扫之嫌”,超市有权请求公安机关调查并根据调查的结果依法进行处理,公安机关对于这种有盗窃嫌疑的行为也应当依法调查并做出处理。
并且,对于违法行为还是应当以预防为主,公安机关可以对于管片内商超的监控安装位置等予以指导,发挥监控探头的警示作用,避免此类行为的发生。商超经营者也可采取员工巡检、张贴警示标语等措施,防止此类事件的发生,避免损失。但商超经营者应当注意,发生此类事件后,不要强行采取搜身等侵犯人身权利的行为,避免因小失大。(作者:费晨曦,北京也迪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