紫金财经11月24日消息 刚刚结束的双十一,据媒体报道累计销售额高达11154亿元,这其中包括电商平台和直播平台的累计销售额。近两年,直播带货火出圈,不光有主播,还有明星,甚至普通人都加入了这一场轰轰烈烈的带货盛宴。直播届的“一哥”李佳琪和“一姐”薇亚据说年收入都在9位数,李佳琪有5分钟卖掉一万五千只口红的记录,网红、明星带货成为当下最流行的营销模式,但是问题来了,这些大大小小的网红和明星直播带货,产品出现质量问题,谁担责呢?直播带货凸显出各类侵权问题,侵权责任究竟由谁承担?是直接找直播的网红、明星?还是商家?还是直播平台?
接下来,跟大家聊聊这些跟直播带货相关的法律问题。首先,由于宣传商品的不同以及法律地位的不同,主播所要承担的义务和责任内容也有所差别。比如,微博上曾经爆出有主播直播的产品涉嫌虚假宣传,如果主播在带货过程中存在夸大产品功效,误导和混淆产品来源,宣传推广没有经过批准或严格监管的产品,可能构成虚假宣传,发布虚假广告,将面临行政处罚的法律后果。
其次,主播带货时,在明知带货的产品有质量问题,仍然为广告经营者宣传推广,造成消费者损害的情况下,根据《广告法》五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关系消费者生命健康的商品或者服务的虚假广告,造成消费者损害的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广告代言人与广告主承担连带责任。由该法条可知,主播应该和广告经营者承担连带民事责任,如果主播的带货行为涉及故意销售假冒产品的,还可能被追究刑事责任。
直播带货是社会经济高度发展的体现,但要规范其行业行为仍然需要有关部门通过较为完善的立法和执法,广大消费者的有效监督才能尽快实现行业的有序发展,同时主播自身也需要提高法律意识,诚信守法的直播带货!(作者:陈佳,北京也迪律师事务所律师助理,研究生毕业于中国人民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