也迪律师说法:签完离职协议后还能反悔么?

专栏
2023
03/09
16:30
紫金财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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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迪律师说法:签完离职协议后还能反悔么?


紫金财经3月9日消息 近日,遇到一个劳动咨询,问:“2023年2月10日自己与公司签订了《协商解除劳动关系协议》,约定双方通过协商一致于当日解除劳动关系,公司支付经济补偿金近十万元。当天,办理了离职交接手续,2023年2月13日,经医院诊断怀孕15周,当日向公司发送电子邮件,内容为上周签订了解约协议,但由于查出已经怀孕,因此希望和公司重新协商协议,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公司不同意,该怎么办?自己还能反悔么?”


基于上述情况,我们分析一下相关的法律关系和法律效力。


首先,在本案中,劳动者与公司签订了解除劳动关系协议,载明双方经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关系,并约定了经济补偿金的数额。现劳动者已经办理完毕离职手续,协议内容也并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也不存在签订协议过程中存在欺诈、胁迫或者乘人之危的情形,因此,应认定该协商解除劳动关系协议是合法且具有法律效力的。


其次,劳动者因在签订解除劳动关系协议时不知晓自身怀孕这一事实,此情形是否构成民法上的重大误解呢?笔者认为本案中,劳动者对协议内容本身并不存在重大误解,只是对协议内容以外的一些情形存在滞后的信息认识。在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劳动者在签订协议时,对自身状况是否存在认识偏差,这并不构成法律意义上的重大误解的范畴,应自行承担签订协议的法律后果。因此,笔者认为劳动者不能以重大误解为由主张撤销协议或者认为协议无效。


根据上述分析可以得出,劳动者和公司签订的这份《协商解除劳动关系协议》是有效的,公司不同意重新协商,让劳动者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行为也是合法的。建议该劳动者先修养好身体,未来在签订解除劳动关系协议时,综合考虑自身的情况后再做决定并签字。(作者:陈佳,北京也迪律师事务所律师助理,研究生毕业于中国人民大学)


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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