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论:“茅房”来了?飞猪推出“酱香大床房”不太对味儿

专栏
2023
09/19
12:30
紫金财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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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茅房”来了?飞猪推出“酱香大床房”不太对味儿


(本文首发于未来网,作者宋温暖授权紫金财经发布,转载请注明来源)


近日,主打“酱香”的跨界营销正在掀起一波又一波市场热潮。酱香型冰激凌、酱香型拿铁、酱香型巧克力……这些食品类的跨界组合,正在重塑人们的消费认知和习惯。网友发明了段子调侃:如果往水泥里滴一滴茅台,那用这种水泥盖出来的房子能不能叫“茅房”?不知道是不是受到这个段子的灵感启发,真有相关企业打起了“酱香型”的擦边球,它就是知名旅行平台——飞猪。


近日,飞猪宣布,9月17日晚20时开售茅台酒店“酱香大床房”,价格分为999元、2999元两种。999元套餐含三亚茅台酒店1晚+早餐+晚餐+茅台红酒1瓶+飞天茅台1瓶,2999元套餐含2晚酒店+早餐+晚餐+飞天茅台1瓶。


9月18日午间,飞猪官方微博发布声明称,商品由与三亚海棠湾茅台度假村合作的供应商向飞猪旅行供货,平台在此基础上进一步补贴,提供优惠价格后组合设计而成,并非贵州茅台集团推出、或与贵州茅台集团联名推出,“接下来,我们将继续保障购买套餐的消费者预约使用相应的入住及体验权益。”


从法律角度讲,如果茅台给飞猪充分授权,飞猪声称自己推出“茅房”也未尝不可。但本文探讨的不是品牌授权层面的法律问题,而是公序良俗层面的社会文化问题。


大床房,首先是房,其功能是居住,而加上“酱香”二字,则等于赋予了食品的功能。而房子,显然是不能吃的。如果是强调气味,酱香显然也不是居室熏香的主流品种,那么“酱香大床房”要强调的,是什么样的居住特点呢?难道,人们居住的房子,还要分“酱香大床房”、“浓香大床房”和“清香大床房”吗?这样分类,显然违背了住房类商品的分类标准。如此跨界营销,违背了在人们认知上的公序良俗。再说了,直接以茅台命名的“茅台酒店”,也没有标榜自己是“酱香型酒店”,因为这样搞营销,味道不对。


更重要的是,飞猪推出的这种“酱香大床房”是否适宜于未成年人入住,这种以奢华、享受为主要特征的营销文化,会向未成年人传递一种什么样的消费价值观,也是一个令人担忧的问题。


笔者认为,飞猪宣传“酱香大床房”,给市场营销行业开了一个糟糕的头。原来的“酱香型”营销,无论是酱香型冰激凌、酱香型拿铁,还是酱香型巧克力,其跨界还仅限于饮食领域,“酱香大床房”现在已经跨出了饮食界,直接跟房子结合起来,跟居住功能结合起来,某种意义上,等于在助推“万事万物皆可将酱香”的夸张营销潮流和不良价值导向。


无论如何,一个“酱香弥漫”的大众消费环境,显然不是儿童友好型的消费环境。希望我们各行各业的人们“跨界”携手,共同营造有利于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社会氛围,这样的“跨界”,还是值得期待的。

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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