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春节档收官:票房80亿破纪录,“屏摄”引发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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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
02/18
22:30
紫金财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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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春节档收官:票房80亿破纪录,“屏摄”引发讨论

(本文首发于《紫金商业评论》,授权紫金财经发布,转载请注明来源)


长达8天的“史上最长春节档”终于落下帷幕。


2月18日,猫眼研究院发布《2024春节档电影数据洞察报告》,数据显示,今年春节档电影总票房达80.16亿,总观影人次1.63亿,票房、观影人次及场次三项关键数据创下中国影史新高。


节日电影市场火爆、票房打破纪录的同时,今年春节新片的整体水准也获得了观众的普遍肯定,出现多部高口碑影片并引发话题效应的佳作;但另一方面,由于竞争过于激烈,陆续有4部影片宣布撤档。


值得一提的是,本届春节档“屏摄”问题多次引发热搜,多个电影媒体大V也借由这番热度下场,向公众科普“屏摄”对于影院观影环境和行业的危害。


票房破纪录,超80亿收官


本届春节档堪称佳作云集。


贾玲自爆为了拍《热辣滚烫》,成功瘦了100斤;沈腾与韩寒二搭《飞驰人生2》,吆喝着“张弛又回来了”;沈腾的老搭档——马丽则变身“谋女郎”,成了《第二十条》的女主角......


其中,《飞驰人生2》和《热辣滚烫》的主题很接近,两者都是鼓励生活中的失败者为自己“赢一次”。只不过,因为导演的性别差异,前者更能打动中年男性,而后者则更容易赢得女性观众共鸣。


张艺谋执导的新片《第二十条》,在上映后口碑与热度持续上涨。作为国内首部聚焦“正当防卫”议题的法治题材影片,《第二十条》在情与理、公序良俗与法律法规的平衡求索中,传递群众对公平正义的最朴素价值期待。


票房层面,今年春节档交出了一份漂亮答卷。


猫眼专业版数据显示,截至2月17日21时,2024年春节档(2.10-2.17)新片总票房突破80.23亿元。


8天,票房已破80亿元,不单只是超越了去年春节档的67.58亿元,甚至超越了2021年春节档78.22亿元的票房,刷新了中国影史春节档票房的新纪录。


总体来看,今年春节档票房稳定、内力持久,辅以长假期时间加成,得以造就80.16亿票房佳绩的影史最强春节档。而在成绩背后,电影市场所展现的崭新气象与旺盛生命力,也让人对新一年电影行业发展势头抱有更多信心与期待。



二八效应明显


整体红火的市场,也在上演着“几家欢喜几家愁”的现象。


大年初一开始,《飞驰人生2》《热辣滚烫》《第二十条》三部电影排片占比合计超过70%,票房表现强势,留给其他电影的发挥空间不算太大,票房“二八效应”愈发明显。


2024年,八部春节档影片中有四部先后宣布撤档,择期再上,这在过去的春节档历史中从未有过。


2月14日,韩延执导的《我们一起摇太阳》宣布退出春节档,延后至3月30日上映。随后,《红毯先生》《黄貔:天降财神猫》和《八戒之天蓬下界》分别于2月16日和17日官宣撤档。原本8部新片上映的春节档,最终只剩下4部影片跑完全程。


从春节档开始以来八天的成绩看,影片之间的成绩差距确实存在鸿沟。领跑的《热辣滚烫》和《飞驰人生2》已经20多亿,而《红毯先生》直到宣布改档也才8000多万的票房。


春节档影片票房分布的冷热不均,展现出这一档期的特殊性。影片类型需要与档期消费需求吻合的特征再次凸显,春节需要合家欢电影的这一强大消费惯性,会使不符合这一要求的影片挤到一角。《我们一起摇太阳》和《红毯先生》,则多少吃了题材的亏。


《我们一起摇太阳》讲述两个身患重症的年轻人凭借“生命接力”的约定,共同踏上治愈之旅的故事。当初定档时,业界便质疑其剧情并不适合合家欢的春节档。如今撤档,主出品方也承认“在档期选择上出现了重大失误,辜负了导演、演员和台前幕后诸多主创和工作人员的辛苦付出”。


《红毯先生》虽然拥有强大的制作班底和明星阵容,但其故事却与观众产生了距离感。许多观众对于娱乐圈的内部运作并不熟悉,对于影片中所揭示的潜规则和不良现象感到陌生和无法产生共鸣。面对困境,《红毯先生》果断选择撤出春节档,期待在未来的某个时刻重新归来。


今年春节档无疑给片方们上了一堂课,电影本身需要更强的竞争力和更精准的定位。挤进热门档期并不一定会有好收益,与其守不住最后退出,择期上映可能是更现实的选择。



“屏摄”敲响版权保护警钟


值得一提的是,春节档临近尾声,微博热搜的话题从《热辣滚烫》贾玲的瘦身,换成了关于电影屏摄的讨论。


2月15日下午,歌手薛之谦在微博发文分享春节档电影《飞驰人生2》的观后感,文章内附带了3张在电影院拍摄的电影画面引发“盗摄”争议,“薛之谦 盗摄”的话题也冲上热搜。


主演《第二十条》的雷佳音曾在国家版权局公益广告上现身说法,呼吁观众“请勿拍摄银幕”;《年会不能停!》导演董润年、《坚如磐石》编剧陈宇等电影从业者,也在社交平台上呼吁不要盗摄。


针对“盗摄”问题,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影产业促进法》第三十一条规定,“未经权利人许可,任何人不得对正在放映的电影进行录音录像。发现进行录音录像的,电影院工作人员有权予以制止,并要求其删除;对拒不听从的,有权要求其离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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