紫金财经2月29日消息 最近,《第二十条》电影自大年初一上映以来一直受到各方面的热议,特别是律师界有很多的观点和看法。昨天我也抽时间去观看了这个电影,我个人感觉这是一个轻喜剧类的电影,总体还可以。作为一部轻喜剧类的普法电影能引起热议,表达的中心思想是“法不能向不法让步”并且针对大家关心的正当防卫问题有一个探讨,作为电影本身而言算是成功的。就像《我不是药神》的电影推动了我国对假药问题的重新认识、定义及范围的调整一样。虽然电影中存在很多法律实体和程序的相关细节问题,但毕竟是一个电影,如果要把一些细节法律问题都要得以解决的话恐怕是要拍成一部电视连续剧才可以,对于一个电影的篇幅而言,恐怕像法律一样不能“强人所难”。我作为法律行业的专业从业者,想结合影片与现实谈谈我的感受,我们应当依据影片给我们的提示或启发,对现实中存在的问题进行反思和建议,或许是符合一个电影成功的意义。
首先,我们要回答一个问题中国律师应该是什么样的一群人,官方的定义是“人民律师”并且律师也有自己的誓词。从这个角度来看,“人民律师”与“人民公安”、“人民检察官”“人民法官”无疑都是中国法治建设的专业化高素质的法治人才队伍。影片中对律师这个角色跑龙套式的配置,从影片的布局上来说可以理解,但是不希望被误会。因此中国律师不应该是跑龙套演员,现实中,中国律师不仅不是跑龙套演员而且是法治中国建设中一支重要的生力军,很多时候是因为有他们的坚持一些冤假错案才真正得到了纠正,等到了公平正义。对正当防卫的正确认识,杜绝“死者为大”“闹者有理”的错误看法,回归法律的理性也离不开中国律师的坚持和努力。当然我们也要感谢公检法队伍里优秀法律人对天理、国法、人情的全面理解和对法治精神的坚守。
其次,影片中对公安机关的描述不仅很少,而且存在和检察院的个人情绪对抗,消极处理问题、并且还存在不规范行为,对于李队长和韩检察官对送茅台酒求人办事行为并没有从法律角度考虑而是考虑到自己所谓身份的问题。这是现实中客观存在的非法治思维的思维惯性,这些问题恰恰是阻碍或影响法治政府、法治社会、法治国家建设的关键性问题。基层机构整天是各种忙,而且忙的好像都不是人民所期待的样子。影片所隐射的公安部门现实的困惑或问题也是客观事实,有多少是事务性工作?有多少是正当案件工作?有多少是真正依法办事的人?公安局法制办公室应当如何把关公安局执法的合法性?还有公安机关每年办案指标的考核问题;维稳指标问题;辅警的系列问题(辅警的形成有其历史形成原因和现实编制等问题)的思考。特别是公安部门的办案指标问题,其实不仅人民有意见,公安部门队伍里本身也有反省的意见,社会中冤假错案除了人为因素外是不是还有考核制度问题?为什么会有“看不得别人好”的思维,办案考核指标的问题带来的跨区域执法、拔高凑数的执法无形中增加了很多冤家错案。针对这样的问题,我们的公安是否可以学习中央财政的“转移支付”模式呢?让警力充足优秀的区域支持匮乏薄弱的地方,以社会中各种治安或刑事案件量的减少甚至是零案件发生作为考核指标,或共同优化营商环境的指标作为考核要求呢?
再次,影片中检察院是主角,表现出了检察院为了人民的幸福安康操碎了心!还受了制度、领导、社会、人民误解的各种委屈,作为观众我深表同情。但是回归现实中,不得不说检察院的消极怠工还是躺平,又或是自暴自弃,让我们不得不产生“恨铁不成钢”的怨恨。按理说刑诉法的修改、监察法的出现虽然影响到检察院原有的权力架构,但是检察院对司法工作人员的监督检察的权利还是有的,而且这项工作本身是守住公平正义底线的重要保障。现实中检察院为何对一个普通的民事监督程序中的一个检察建议都那么的难以实现?刑事监督何其难也?相信这个问题在法律实务界律师们都深有感触,影片中韩明、吕玲玲这样的检察官是不是可以再多一些?是不是应该给他们更多的机会?这样才可以让检察院发挥真正的监督作用,仅靠纪检监察进行全覆盖是不够的,并且还要发挥人民监督,舆论监督的作用,监督应当是立体全面的进行。
最后,影片中虽然没有演绎到法院的环节,而是用文字描述的方式对结果进行了总结性的陈述。但是同样也引发我对现实问题的思考,在我国公安和检察院的上下级之间是领导关系,遵循着下级服从上级的原则。然而我国的法院履行职责是整体独立,并且法官判案也应当是独立的,上下级法院之间是监督指导的关系。但是,现实中法院内部所谓的“内审”制度破坏了我们的程序正义,而法官判案的“请示报告”制度破坏了法官的独立思考、独立依法判决的空间,也不符合我国对“法官员额制度”和“以审判为中心”的改革精神。
本影片是由最高检影视中心监制,希望我们的最高检会同最高院、公安部、司法部等部门能够引以为鉴,认真对照现实中存在的问题,切实保障律师的辩护权、人民律师的社会地位、互相尊重。推进法律共同体建设,共同维护人民的合法权益,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例中感受到公平正义!让法治成为最好的营商环境,为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提供更好的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保障作用,不断推进法治建设新作为、新成就。(作者:吴振华,北京也迪律师事务所执行主任)